房春梅/畫
日前,武漢市在地鐵2號線正式開通前,將“周黑鴨”等9個車站的企業冠名全部取消,涉及金額2700萬元。自去年12月武漢地鐵2號線拍賣站點冠名權以來,就爭議不斷,至此,事情似乎告一段落(11月25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城市地鐵、公交等站臺被商業冠名在一些地方已成為常態。對此,大多公眾持否定態度。原因很簡單,就是抨擊這些公益行業沾上了銅臭味,只顧增強收入,不考慮老百姓的生活便利。
就武漢市而言,取消“周黑鴨”等企業的地鐵站名冠名權,理由是充分的。地鐵站屬於城市公共設施,通過拍賣冠名權獲取的收入,理應經過與市民的協商程式,並主要用於增加公共福利。但是,這樣的程式並不存在。
當下,絕大多數城市的地鐵、公交企業都具有公益性質,多為政策性虧損單位。以武漢地鐵公司為例,地鐵每公里造價約為5億元,建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而且盈利期漫長。國家投入的不足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地鐵、公交等企業的虧損越來越大。為了減少虧損、維持運轉,不少企業都打起了站牌的主意,這才有了站臺的有償冠名。
由此觀之,對待地鐵、公交等企業的站點冠名不能搞絕對化、一刀切,任意放縱或矯枉過正的做法都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冠名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正確處理好企業自主經營與政府行政監管的關係才是關鍵。地鐵、公交公司作為公用企業,本身就應該有一定的自主經營權,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要講求經濟效益,最大限度地盤活自身擁有的企業資源。而將站點商業化冠名是一種市場行為,應該由企業自己決定。政府部門作為監管方,關鍵是要把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具體到武漢地鐵站臺冠名這件事來講,政府的監管責任主要應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加強命名上監管。站點命名應當遵循方便市民出行、多采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企業名稱、體現城市文化和內涵等原則,避免不合適的商業名稱成為站名;另一方面是在收入上監管。地鐵和公交站點具有公共資源屬性,屬於全民所有,因此對站點進行商業化冠名要進行公開公正的競拍,並通過制度設計,確保增加的經濟收入真正用於發展公共交通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