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遼寧盤錦一名村民因不滿當地市政公司強拆房屋,追砍施工人員和警察,被警察開槍打死。這一消息一經披露,震驚全國。
而縱觀這一事件,無疑是沒有贏家:被拆遷的一方搭上了性命不説,房子能不能保住還不一定;拆遷的當地政府,不但背上了惡名,還要動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而與此次拆遷相關的保障房工程,也會因此而推遲開工甚至取消,這對於其他被拆遷戶和無房戶來説,也並非好消息。
一件本是利市利民的民生工程,何以到如今這般滿盤皆輸的窘境?儘管死者有襲擊警察的過激行為,但毫無疑問,當地政府在拆遷問題上的處置失當,是導致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中央和地方早已三令五申,程式不到位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根據已經公佈的新聞顯示,盤錦當地有關部門並未與村民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即開始強拆,這一方面不合程式正義,同時還成了矛盾激化的導火索。
更為關鍵的是,儘管國務院去年年初即通過新拆遷條例,並且多部委密集發文,嚴令禁止強拆強建。然後一年多來,我們還是看到了不少類似的悲劇,單在盤錦,就已經是第二次因為拆遷事件成為輿論焦點:去年5月,盤錦市興隆臺區就曾發生違法強拆引發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報批評。
回顧這些令人不堪回首的新聞,不難發現,儘管問責制度早已存在,但一些地方仍然敢於“頂風作案”,不到兩年時間裏連續出現拆遷命案,這既説明監督機制存在疏漏,更説明在發展的政績衝動面前,違規問責機制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震懾作用。記大過、免職等問責處罰機制,是不是還不足以遏制一些地方官員的亂作為?
而歷數近年來的土地拆遷糾紛,集體土地無疑是重災區,此次盤錦事件亦不例外。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的徵收標準長期是按照農地而非住宅用地,補償金額遠遠低於市場價。土地徵收補償和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巨大利差,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來源,同時也是徵地拆遷矛盾頻發的關鍵原因。學界與民間已經多次呼籲儘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相關細則,但遲遲沒有進展,其阻力不言而明。
然而,與層出不窮的拆遷血案相比,再多的收入恐怕也難敵其負面影響,須知一地的發展,如果見物不見人,甚至以損害民眾利益為代價,那麼發展不但難獲民心,更不可持續。沒有民心做支援的項目,終究不過就是一堆數字和鋼筋混凝土而已。
以更強有力的問責作保證,以合理的土地徵收制度為依託,以符合程式正義的方式搞建設,才是我們這個時代應當遵循的發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