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熊毅獲悉熊某乘坐襄陽起飛的ZH9706次航班前往深圳。此前他瀏覽到了“飛往美國的國航航班被威脅電話逼回”的報道,因此受到“啟發”,於是當晚撥打深圳機場公司客服電話,稱“飛機上有炸彈,45分鐘後爆炸”,迫使已起飛35分鐘的航班備降武漢。熊毅的動機居然是,為躲債發泄不滿。(《武漢晚報》9月3日)
導致深航航班緊急備降的原來是“詐彈”,嫌犯熊毅已被抓獲,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近年來,因編造、故意傳播恐怖資訊而獲刑的人不在少數,熊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2009年1月,北京一外企職工於某因與男友爭吵,謊稱對方乘坐的飛機上藏有炸彈,後被判刑10個月;次年3月,廣州居民李某因情感糾紛而撥打110,稱“飛機上有恐怖分子”,導致多班次航班備降,李某後被判刑1年半;前不久,上海男子蒲某為了在網友面前出風頭,撥打浦東機場熱線,自稱“基地”恐怖分子、“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安放了炸彈”,並且索要100萬元,蒲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早在2001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三)》,即增設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違反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經有太多人因編造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而付出應有的代價,但仍有人以身試法,這是法律知識欠缺還是為了宣泄不滿而故意和法律作對?不管什麼原因,這種行為都不能容忍。
一旦發佈“詐彈”資訊,航班勢必第一時間備降,乘客利益必將受損,如報道中乘客劉女士所稱,“(飛機備降)折騰了大半夜確實太疲倦了”;湯先生先是緊張害怕,後來只覺得渾身疲倦……雖屬虛驚,但如此折騰,乘客不僅付出了高昂的時間成本,還付出了巨大的心理成本。除了侵害公民權益,這種惡作劇還浪費了太多原本不該被耗費的社會資源,比如,飛機備降後,警方攜帶排爆專業設備開展搜爆、排查工作,對客艙、貨艙進行地毯式搜查;天河機場立即將旅客和機組人員疏散到航廈安全地帶進行二次安檢。這些成本,誰來承擔?再比如,一個班次的航班備降,往往影響到其他航班,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埋單?
不能放任編造、故意傳播恐怖資訊,它還有可能針對商場、賓館、公共交通、醫院、超市、企業等場所,重大體育賽事、重大活動也會被一些人瞄上。2011年8月,哈爾濱一居民在某大型超市留下紙條,稱“我在女衛生間內安放了炸彈,兩個小時後boom”,此舉導致超市臨時中止營業;2008年7月,長沙市民周某在網上發佈“長沙市公交車和計程車爆炸”的假消息,引來不少市民惶恐不安。我們每一個人不能永遠宅在家裏,當你乘坐公交車、到商場購物、到醫院看病、在超市衛生間方便時,突然傳來有炸彈的恐怖資訊,你作何感想和反應?正如有學者所稱,“虛假恐怖資訊無端加劇民眾心理恐慌,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同時也給政府反恐部門的工作帶來很大壓力。”給職能部門帶來壓力也許無可厚非,但民眾的生活被無端打亂,平穩心理突遭侵擾,社會秩序遽然失序,則是每個人不能承受之重。
“詐彈”頻出,沒有安全感,又哪來幸福感?走著走著,路陷了,橋塌了,是一種噩夢;平凡工作中,被不安分者捏手臂,是一種痛苦;房子被強拆了,更是人生的大不幸。但是,對諸如編造傳播恐怖資訊的行為也不能麻木視之。熊毅已被抓獲,真相很快就會查清,這種速度值得激賞,我們期待任何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都被懲罰,期待一個更安全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