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首次回應稱,警方查證發現,微博上興起的“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行動中,被拍的基本沒有被拐兒童,建議“發起人一定要謹慎從事,不能讓愛心廉價支付,更不能讓無辜者心靈受傷。社會需要愛心,同樣也需要尊重”。
不過,“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行動發起人于建嶸則表示,街上乞討的兒童,不管是被拐來乞討的,還是主動自願乞討,嚴重影響、摧殘孩子的身心健康,“城市應許可成年乞討者存在,但不應有未成年乞討者存在。對未成年乞討者,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都應救助”。
一方認為“隨手拍”于防拐無效,一方認為“隨手拍”真正內容在解救乞討兒童。二者其實都是“隨手拍”的目的,只不過從實際情況看,防拐更能引燃人們的愛心燃點,是行動受到愛心關切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被拍的基本沒有被拐兒童表明,此前盛行的乞討兒童中多是被拐兒童的主要觀念,只是人們的一種主觀想像,並不切實。在這個意義上,愛心表達的確需要更準確地對接現實。
“隨手拍”防拐,其原本的積極意義在於,搭建一個高效的交流溝通平臺,以利於社會各方來及時迅速比對。然而當防拐的作用無效之後,這樣的公共平臺是否對解救乞討兒童有效呢?從現實情況看,若真要解救乞討兒童,根本不需要通過微博這樣一個公共平臺來發佈。因為兒童只要乞討,就是一種事實存在,如果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實施救助,根本不需要通過“隨手拍”來告知。
由此,通過“隨手拍”的方式來解救乞討兒童,其真正的目的在於,通過這種微博的公開發佈,凸顯乞討兒童問題的嚴重性和社會的關切度,以促使有關方面不得不加以重視,去解決問題。
的確,見到兒童乞討,有良知的人內心都有一種灼痛感。這些花季孩子,原本應該享受他們的童年歡樂和教育權利,但他們卻只能在乞討中度過。前一段,小傳旺被充氣泵擊傷,社會公眾在追問法律賦予他的九年義務教育權利何在。乞討兒童雖然缺乏這兩大剛性法律保護,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要解救乞討兒童,靠這個法律仍然是不夠的。這一法律的第四十三條等僅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對乞討兒童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應當護送乞討兒童到救助場所,並通知其父母等領回。顯然,這都只是治標之舉,而不能治根。兒童乞討的背後,往往是一個家庭生計的維艱。不少乞討兒童,背後就是其父母全家出動。不斷地送回,結果只會是不斷地返回。
兒童乞討問題應該解決,但顯然不能靠見乞童而心軟多給一點,不能靠“隨手拍”在微博上聚焦這一問題,不能靠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解決。最終要靠各級政府將乞討兒童問題作為具體民生工程來統籌綜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