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1.85億老年人口中,有超過六成以上生活在農村。央視在對黑龍江雙城市調查採訪時發現,這裡部分老人每個月僅可獲得象徵性的3毛5毛不等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絕大多數仍需要子女贍養,有71歲的老人靠打工來贍養90歲的爹。目前雖然60歲以上老人每月有55元錢的養老金(新農保),但老人們仍然擔憂不確定的未來。(8月27日央視《經濟半小時》)
類似的一個月拿幾毛錢或幾元錢的農村養老金現實,並非孤例。如浙江臺州黃姓老人,他花了200元“鉅資”給老伴入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7年過去,黃大伯一打聽,他老伴要麼選擇一次性領走總共300塊錢的養老金,要麼接受每個月只能拿到2元的養老金。
這雖屬個例也與當年繳納數量有關,但養老金“不管事”現象卻避無可避。黑龍江省領取農村社會養老金的4萬餘人中,每個月只能領到幾毛錢養老金的佔到1/4,半數農民也只能領到五六元錢。這類帶有較普遍性的農村領取養老金現象,一方面值得社會和政府重點關注並解決,另一方面卻能説明解決問題的難度之大。
出現上述“幾毛錢”養老金現象,與上一輪農村養老保險改革不成功有關,與政府扶持和投入不足有關,公眾期待在後續的“新農村養老保險”改革中莫走老路,要真正重視貧弱群體養老問題、真正解決到位。
在筆者看來,在未來的新農村養老改革總體設計上,離不開走“三結合”的設計思路。“政府養老”功能不可或缺。日前有老齡委官員聲稱:養老責任不能全靠政府,有一定道理,將數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完全推給政府並不現實,但從政府的職責定位以及所承載的社會保障義務角度,至少在未來的養老尤其是農村公眾養老設計上,政府可以幫扶和解決的部分應佔據大頭。這種思路早在2009年改革啟動之初就得以體現。2008年6月,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水,當時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政府責任擔當起來,集體組織補充上來,公眾負擔輕上一些,農村養老金不足和“幾毛錢”現狀,定能得到根本改觀。
第二個結合就是農村公眾養老切莫忽略土地的保障功能。農村和城鎮養老雙軌制有可能長期存在,但農村養老也有相對的優勢,那就是可以結合土地養老。像上述黑龍江當地老人養老金不足現狀,如果通過一個寬鬆的土地政策,在農村土地耕地的自由流轉政策之下,“幹不動的”農民完全可以通過土地流轉、轉包轉租方式獲得一個來自於土地的養老補償。農村養老解決應因地制宜,只要政策相對寬鬆,以土地方式介入養老機制,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居民養老。這是農村居民養老與土地的結合。
其三,子女養老結合。子女養老應逐步退出主流,這是一個社會趨勢,也是一個形勢所迫。在農村居民中,日益老齡的群體中“獨生子女”或“二胎”比例提升,失能和失獨老人逐年上升,子女養老可以作為補充但不應當成今後的一個主流。
只要科學籌劃、設計精當,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億萬農村老年人群體的養老問題定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