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應有“優先”

時間:2012-08-28 15:05   來源:工人日報

  一直以來,保障房的建設因為關係普通人的生活被廣泛關注,其中,觸動大眾神經最多的兩個詞是安全和公平。

  然而,公平卻未必全是保障房分配的題中之意。

  在廈門,普通居民與公務員、事業單位以及高校等單位人員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請渠道,申請資格、輪候時間均無法統一,導致部分不公平現象出現,最終引發了一些申請者對保障房分配“雙軌制”的質疑。當地社會普通居民、公務人員、廈大教師的保障房名額比例是大約9:7:4,被指明顯不合理。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環,保障房並不天然排斥某個群體,只要符合條件,公務員、教師可以和普通居民一樣申請,但前提是必須遵守同一個規則。遺憾的是,廈門的保障房“雙軌制”,打破了公平的遊戲規則,在滿足少數人需求的同時,剝奪了更多人住有所居的夢想。

  這不由得使人想起克拉瑪依大火中的“讓領導先走”,不同的就是,一個是規避風險,一個是獲得利益。

  儘管廈門保障辦負責人稱,外界對公務員優先的説法是誤解,公務員申請條件其實更嚴格,但這種辯解其實是欲蓋彌彰。姑且不説申請條件,單是公務員實行單列輪候的方式,就已經不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了。公務人員申請保障房公示時間是10天,社會申請的公示時間為15天,公務員可以領先普通居民半個身位,更早進入輪候序列。公務員申請者沒有普通居民人數多,但享有的障房名額卻幾乎和後者一樣多,分到房子的概率自然無法相提並論。況且,公務員的申請條件不是更嚴格,而是更寬鬆。普通居民需要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戶籍在廈門,且需滿三年,而公務員只需一人戶籍在廈門。

  公權力有自肥的本能衝動,尤其在保障房僧多粥少的背景下,近水樓臺先得月更是成為普遍現象。浙江蒼南保障房九成優先分給公職人員,海南一個6000多套限價房項目僅僅針對公務員銷售,近年來保障房頻頻異化為公務人員的福利房,消弭了政策公信,抹黑了政府形象。當公務員不費吹灰之力住上保障房,令苦苦等候的中低收入群體作何感想?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近日在北京考察保障房建設時強調,保障房作為寶貴的公共資源,公平分配是必須嚴守的“生命線”。要確保公平分配,保障房的字典裏就不應有“優先”二字。任何在規則之下另立小眾化的規則,無論打著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對公平的踐踏,將損害住房困難群眾的應得利益,從而失信於民。

  要消滅“優先”現象,有關方面必須詳細地公佈保障房開工、建成、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資訊,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對於變相福利分房、失職瀆職等問題,必須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慘痛代價。

  而如何用科學的辦法去監督和防止保障房腐敗,使保障房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低收入階層,還需要有關部門去研究和實踐。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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