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頒布的《陜西省商務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今後陜西省境內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場所,最高將受到2000元的罰款處罰。(7月23日新華網)
其實,我國並不缺少禁止向未成人出售煙酒商品的法規,可市場為什麼仍然我行我素呢?“對不起,你還沒到法定年齡,我不能把酒賣給你。”在不少海外影視劇中,小店老闆的這句臺詞經常可聞,而在我們周圍的商店內,我們何時聽到過類似善意的拒絕呢?還盼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和懲戒,商家應該將視線集中在青少年手中的身份證上,而絕非他們的錢包。
罰款2000元,遏制不住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衝動。法律缺乏威懾力將慫恿人們藐視法律。與其這樣,倒不如制定入罪條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違者,即為犯罪,這樣的條款或許可以遏制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