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醬油”謹防罰款了事

時間:2012-05-25 15:28   來源:台灣網

  日前,廣東佛山一家年産醬油8萬多箱的某大型調味公司,被發現使用容易致癌的工業鹽水代替食用鹽。該廠家被發現購入工業鹽水達760多噸。該企業負責人承認,公司在明知工業鹽水為非食用物質的情況下,仍用工業鹽水作為醬油原料。涉事企業有65箱問題老抽流入市場。(據《新快報》5月24日報道)

  當前的食品市場安全隱患,像面目猙獰卻打不死的小怪獸,總是不斷地以打破我們自以為是的常識為樂趣。通常習慣於想,小作坊和小商販生産容易不守規矩,大企業總得考慮個面子和長遠問題吧,可是一家家大型企業都站出來説“不”,比如佛山這家大型調味品公司。通常習慣於想,不幹不凈吃了放心,吃的東西再臟也毒不死人吧,可是工業鹽這些劇毒物一個個跳出來説“不”。還有什麼能夠阻止食品生産和加工中的毒物添加衝動呢?

  以唯物主義的眼光來看世界,每個商人心中都藏有唯利是圖的衝動,為什麼有的衝動只能憋在心裏,有的衝動就釋放成犯罪行為?原因只有一個,違法的成本夠不夠高。如果違法經營得不償失,當然不用去火中取栗。如果違法經營物超所值,當然不妨以身試法。當前有毒有害食品屢禁不絕,癥結就在於違法成本過低,遠遠不敵違法收入帶來的誘惑。

  對當前食品市場的非法經營活動,必須以是否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為“紅線”,劃分成兩大類來區別懲處。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生産、經營行為,和圖財而不害命的非法生産和經營相比,有著本質區別。如果説,後者是令人厭惡的“老鼠”,前者則是傷人奪命的“老虎”。

  對蠅營狗茍的“老鼠”, 比如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等等行為,只要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可以限定在經濟違法領域內進行處罰。而對肆無忌憚的“老虎”,必須納入刑事犯罪領域進行處罰,傷人者坐牢,殺人者償命。而當前,除去三鹿奶粉事件中幾個責任人被判處死刑以外,嚴重傷害消費者健康的經營行為一般均被當做經濟案件來處理,偶有幾個小商販被處理也是輕描淡寫。對肇事企業的處理,也以廢除經營資格、罰款、沒收財産等經濟處罰手段為主。這種處罰思路,是讓涉嫌重罪的奸商享受了輕罪處理。

  在食品中添加工業鹽、農藥、福馬林等等劇烈毒害物質,肯定會危及食用者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只不過是“急效”和“長效”的區別。這種常識性的問題,根本不需要任何專業的分析,製造和銷售者是明知故犯。他們清楚地知道,商品賣出去傷人或者殺人是肯定的,只不過,他們不關心那個或者那群不幸的人是誰。

  有傷人奪命的顯然預見性,有傷人奪命的大範圍犯罪事實,還埋藏著危害更多消費者安全的潛在犯罪動機和機會,況且,沒有選擇地“濫殺無辜”,不是比有目的、有對象的殺人更兇殘、更肆無忌憚嗎?“致命商品”有什麼理由不以刑事犯罪來懲罰?亂象亟待重典治,對於毒害食品的經營者,無論他是個體戶還是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無論他是做土特産還是洋快餐,膽敢讓消費者中毒傷身,罰就要罰得他傾家蕩産,抓就要抓得他牢底坐穿,歪理讓他們在法庭上説去吧。(台灣網網友:蔣文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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