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華偉繪
“沒的選”不僅影響個別群體的消費體驗,還將影響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
家裏想裝部固定電話,結果麻煩來了。
裝電話那天,安裝工客氣地説,“現在都不給裝傳統電話線了,全裝光纖的,方便您以後用寬頻。所以您要一直開著這個‘貓兒’通電,不然就不能打電話。”
“我不需要寬頻,我家移動上網。這‘貓兒’還費電,更換還費錢,我只需要一個傳統電話。”
“這都是上面統一的。對不起,您沒的選。”
“沒的選”,這恐怕是消費者最怕遇到的情況。然而,今天我們仍能遇到太多的“沒的選”:比如一些銀行取消了紙質存摺,全部業務改為銀行卡服務;一些鐵路線取消了普通綠皮車,大規模開行空調特快和高速動車;一些地區關閉了模擬電視信號,不安裝數字電視機頂盒就不能看電視……
“沒的選”看起來是小事,其本質卻是對消費者基本選擇權的剝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的品種和服務方式。況且不同消費者的消費取向又受到個人經濟、文化、生理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不一定高科技的、昂貴的,就一定是消費者歡迎的。比如一些老齡消費者視力、記憶力均在減退,使用銀行卡甚是不便。
值得警惕的是,在買方市場的今天,“沒的選”多出現在一些壟斷行業。而這些行業恰恰是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為義務而獲得壟斷權利的。基本公共服務是每個社會公民都應均等享有的服務,往往是購買力低的中低收入群體離不開、少不了的服務。在這樣的服務領域,廉價、平等、易接觸的用戶體驗應超越高科技、高檔次、高文化接受度的服務手段,成為企業考核的第一指標。
試想,低收入家庭可能只想看看公共頻道的電視新聞,卻被迫要買機頂盒、交有線電視費,免費的“與時俱進”一下子就成了“豪華大餐”。那麼這種“上檔次”的服務便成了一道數字鴻溝,不僅影響個別群體的消費體驗,還將損害他們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
對此,無論是提供服務的企業,還是監管行業的部門,都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