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寬頻用戶調查》稱,中國絕大部分網際網路用戶在使用“假寬頻”,即網民使用的實際寬頻下載速率低於運營商提供的名義寬頻速率。來自網際網路數據中心的這個調查結果,讓1億多網民很傷心。(12月25日《北京晨報》)
一直以來,“寬頻不寬”備受公眾詬病。2008年人民網的一份調查中,超過九成網友表示對寬頻服務不滿意。對“上網費偏高,各地懸殊大”與“速度太慢,頻寬有瓶頸”兩項的怨言尤為集中。如果説,“內地實際網費為香港469倍”這樣的資費差異,尚可解釋為具體情況不同,那麼“假寬頻”的問題則涉嫌欺騙消費者。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用戶上網平均速度達不到標定速度。比如,4M寬頻的理論網速為512KB/s,實際上平均速度在400KB/s以下的佔91.2%;2M寬頻的理論網速是256KB/s,實際上平均速度在200KB/s以下的佔83.5%。這實在讓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對於運營商來説,按照寬頻的標準收費,卻提供“假寬頻”的服務,讓廣大消費者稀裏糊塗地當了“冤大頭”,顯然違背了行業道德和法律規定。根據刑法關於“詐騙罪”的解釋,過半網民使用“假寬頻”完全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的構成要件,應以“詐騙罪”論處。
然而,“假寬頻”現象已久矣,儘管有少數消費者憤然訴諸法庭外,卻鮮聞運營商因此受到處罰。原因大致有三:
舉證難的維權瓶頸。影響網速的原因多種多樣,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説,“假寬頻”維權的確存在著取證難、證據保全難等特殊困難,即使明知權益受到侵害,也只能自認倒楣。今年初,山東濰坊一位用戶因為網速問題向12315投訴,但工商人員也無法認定到底是通信公司的問題,還是用戶自己的問題,只能協調雙方自行解決。
監管軟的市場環境。運營商之所以公然提供“假寬頻”服務,恰恰是有關部門監管乏力給了其底氣。以前不久央視報道發改委對電信聯通涉嫌價格欺詐展開調查為例,其上級監管單位資訊産業部竟然利用旗下的報紙公開叫板央視,為運營商的壟斷行為撐腰,而備受公眾期待的反壟斷調查也最終以運營商的承諾降價草草收尾,令人大失所望。監管的“護犢子”和“罰酒三杯”,怎能讓運營商對消費者權益形成敬畏?
保障弱的法律漏洞。假寬頻,表面上看是網路運營商在弄虛作假,實則擊中了虛擬服務的法律漏洞。在現行法律中,對於網路暢通保障的具體標準,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如何認定與索賠等尚無明文規定。無論是行政執法,還是法律訴訟,都因為法規空白、技術手段等缺失,難以為“寬頻是否夠寬”、“收費是否合理”、“服務是否標準”討個明確的説法。
從長遠看,解決“假寬頻”問題,需要電信行業徹底打破壟斷,形成充分競爭,讓消費者“用腳投票”倒逼行業自律。而就眼下而言,賦予消費者“舉證倒置”的權利,打破監管部門和運營商“貓鼠一家”的怪圈,完善寬頻服務和賠償的法律保障,應儘快提到日程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