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雙方都應做矛盾“解鈴人”

時間:2012-05-03 09:31   來源:廣州日報

  媒體報道,衛生部官方網站5月1日刊登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要求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毫無疑問,相關部委出臺此通告,是直面當前醫患關係緊張現實的積極舉措。近年來,醫患關係緊張導致的種種亂象屢屢見諸報端,例如因各種原因出現的“醫鬧”,有人在醫院門口設靈堂、擺花圈,同時也發生了多起刺傷醫生的事件,有的地方甚至為了對付“醫鬧”出臺規定,支援醫院保衛室配鋼叉、催淚劑等攻擊性裝備,大有打“持久戰”之態勢。

  其實,醫院受擾、醫生被刺、患者方面被拘甚至判刑,在這場角力中,沒有勝利者,這個道理很簡單。醫生行醫治病養家糊口是一份職業,沒有理由不對其懷仁德之心;患者節衣縮食求醫問藥,是為了早日康復,跟醫院和醫生鬧翻委實愚鈍。

  但是,簡單的道理説服不了骨感的現實。所以,有關部委在出臺政策的時候,也應看到“硬幣”的另一面,特別需要反思是什麼成為壓垮患者及其家屬的“最後一根稻草”,讓他們放棄正常維權方式,最終走上“鬧”甚至是“殺”的歧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化解醫患矛盾也非一日之功,更非一紙《通知》就能解決。除了從體制機制上化解看病難、看病貴的痼疾之外,最緊要的是讓醫患雙方都成為矛盾“解鈴人”,讓醫療維權不再成為暴力引信。

  對院方以及有關管理部門來説,首先需要暢通投訴渠道,主動出擊化解已經積累的矛盾。早在2010年5月份衛生部就印發了《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分別就醫患溝通、投訴接待與處理、檔案管理和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如《辦法》規定,醫院對病人投訴要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可以到任何部門投訴,醫院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可惜的是,從發生的幾起極端案例來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情況仍然存在,最終導致矛盾惡化。

  對患者來説,應該依法按程式解決醫療糾紛,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醫患雙方沒有天然矛盾,之間也很難完全避免出現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這些都需要依靠理性、依靠法律來解決,以暴制暴,只會造就更大的問題。需謹記,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報復醫生與護士的合法支點。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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