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鐵集團長沙軌道車車間新化指導隊一名普通的軌道車司機段志紅,3月30日,勇救落水兒童時骨折,並遺失了準備去進貨的1.5萬元。近日他被當地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4月16日新華社報道)
勇救落水兒童的段志紅被授予見義勇為,這種行為無疑值得肯定與讚揚。但他救人以後遇到的困境,也頗令人關注。
因為救人,段志紅骨折,還遺失了裝有1.5萬元的錢包,經濟條件並不寬裕的他,如何面對經濟上的損失與骨折帶來的病痛與負擔?這恐怕不能靠他自己和家庭的力量來輕鬆化解。
現實中因為見義勇為而陷入窘境的不止段志紅一人。去年7月,河南籍外來工王沛冉在北京為了救出被安檢儀卡住的男童,結果男童得救了,他自己卻被安檢儀卡住了腳,造成粉碎性骨折截肢。事故發生後,被救男孩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幫助王沛冉,涉事方北京中鐵某物流公司拒不承擔責任。目前,王沛冉還躺在北京亦莊經濟開發區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病房內接受治療。此前,北京大興區民政局雖然授予王沛冉“大興區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稱號,但市區兩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僅獎勵了4萬元,相比鉅額醫療費無疑是杯水車薪,致使救人英雄王沛冉無力承擔鉅額醫療費,陷入困境。也就在本月初,因無力負擔鉅額的醫療費,王沛冉的父親無奈之下將責任方告上法庭。
眼下,段志紅也面臨類似的難題。我們不知道他遺失的錢包能否被找回?他骨折所需的治療費用是不是有著落?而如果這些問題僅靠授予見義勇為的稱號與媒體、公眾的讚揚,恐怕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一個社會需要宣揚和鼓勵見義勇為,但弘揚正氣匡護正義,必須有一套完善的制度與法律作為支撐,而不能僅僅滿足於道德褒獎與精神激勵。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都會對自己的行為産生的後果權衡利弊,如果見義勇為者因為勇為而陷入困境,沒有完善的制度予以援助,那麼,再出現類似的情況,一些人會因為各種顧慮放棄“勇為”的選擇。因此,見義勇為者如果不真正受到保護與激勵,這種行為就會越來越少。一旦出現這種局面,現實中的每個人都會成為潛在的受害者。
因此,通過建立健全相關的保障制度,通過政府及社會組織的合力保障民眾不因見義勇為而陷入窘境,才能減少人們對見義勇為的顧忌。比如像段志紅,地方政府除了大張旗鼓地對其行為進行表彰肯定外,還要協同相關社會組織為其提供足額的醫療費和傷殘補助,盡力幫其找回錢包裏的錢,助其走出窘境。讓英雄流汗不流淚,才能讓更多公民義無反顧地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