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青年報》一則新聞報道中,廣東惠州的楊某到北京某三甲醫院治療骶骨腫瘤,卻被醫生告知“醫院血庫沒血了”,必須先聯繫親朋好友到北京血液中心進行“互助獻血”4800毫升,才能排期手術。後經多方努力在“湊”夠2200毫升血的第二天,與醫生協商之後楊某才得以被安排手術。
提及“互助獻血”,在我國《獻血法》第15條中有明確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然而當“提倡”搖身一變成為“要求”,自主獻血被作為安排手術的交換條件,這樣的做法不免令人心生抗拒。
“血荒”困境存在已久,原因有多方面。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一傳統觀念的長期影響下,不少國人對無償獻血産生了有害身體健康的錯誤認識。與此同時,不夠規範透明的“無償獻血”程式使得一些人對無償獻血持強烈的懷疑甚至排斥態度。從醫院現行用血制度來講,臨床用血量大的同時浪費現象也極其嚴重。據媒體報道,一些醫院為減少麻煩,使用200毫升甚至400毫升血液袋代替小型血液袋,而在兒童醫院,如果手術過程中病人實際用血量少於1袋,剩餘血液就只能白白浪費。此外,一些醫院存在提供給非必需患者的“安慰血”“營養血”“保險血”等也造成了用血浪費。
“血荒”困境在靠公眾自願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帶有強制性的“互助獻血”被悄然激活,雖然短時間能有效緩解,但如果將這種干預性手段作為一種長期模式,怕是會適得其反。首先,對於要求家屬獻血後再安排手術的情況,從情感上難以為病人家屬接受,易引發本身就心存疑慮的公眾進一步誤解而産生抵觸。其次,“互助獻血”的制度漏洞不可避免地催生出以倒賣血液為賺錢方式的“血頭”,給用血安全帶來隱患。長此以往,“血荒”現象只會愈發嚴重。
強制性“互助獻血”不是好辦法,如何從根本上解決“血荒”還須各方面繼續積極探索。醫院方面在用血緊張的情況下,應努力實現血液資源的最大化利用;最起碼的急救用血應該得到保障。于血站而言,繼續加大獻血用血程式規範化透明化,創新方式加大對無償獻血益處的宣傳,從認識上減輕公眾的疑慮和思想負擔,才能讓更多的民眾挽其袖子走進街頭獻血車。(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