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墓地考驗中國暴利容忍度

時間:2012-04-01 09:28   來源:齊魯晚報

  《齊魯晚報》昨日發表的《“死無葬身之地”已不是咒語》在網上引發強烈反應,該文發表才一個上午,我用百度查閱,已有了867個轉載該文的網頁。這表明此文觸動了公眾對此事敏感的神經,人們對天價墓地感受有著切膚之痛。於是,我便有了進一步揭開天價墓地黑幕的衝動。

  一塊大小只有一平方米的普通標準墓地,大中城市售價都到了三四萬元甚至六七萬元,而北京的天價墓地竟賣到了35萬元。把昂貴的房價遠遠地拋在了後面。

  中國的法律對土地有明確而嚴厲的規定,中國的土地只有兩種所有制,即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買賣。只有國家可以徵用農民集體土地。所以,墓地不能買賣,只能租用。

  以如此天價“買”到墓地之後,你還得按年繳納昂貴的不斷上漲的墓地管理費。也就是説,你以如此天價買下的墓地,還不是你的,僅僅是你租用的。你並不享有産權,僅享有有限的使用權。

  所以使用權是20年,可管理費卻一次躉交10年。一來是給管理費留下上漲的機會,二來是給陵園管理處提前收回墓地留下口實。

  這哪是墓地,簡直就是一台印鈔機。

  我現在想算算這筆賬。

  就在昨天,我在電視上,在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播中,看到了這樣的新聞:《現在誰在種地?》。該新聞中報道説,在重慶,種糧大戶從進城打工的農戶手中租來的土地,一畝地每年的租金為100元(據我所知,這個價是中國當下普遍的公認價)。也就是説,如果直接從農戶手中租地,一畝地每年的租金為100元。一畝地等於666.67平方米。如果將一畝地每年的租金為100元分解到每平方米,則每平方米每年的租金尚不到0.15元。這還是城郊種糧的肥田沃土。

  老百姓從陵園管理處租用的遠郊的山坡墓地,使用權為多少年呢?根據民政部1998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墓地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

  奇了怪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許可權還70年呢,可墓地使用許可權卻縮短到20年了,這縮水的程度夠驚人的。

  我們就以20年計算,4萬元的一塊墓地,一年的租金高達2000元,管理費為300元。而一塊墓地(雙人合葬墓)的標準面積為1平方米。在農民的手裏,則每平方米每年的租金尚不到0.15元。為什麼到了陵園管理處,一年的租金高達2300元呢?

  請問,都是地,差距咋就這麼大呢?

  對於如此暴利的墓地,我們真能麻木不仁,見怪不怪嗎?如果真的如此,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這是正常的市場法則嗎?如果市場法則是天然合理的,我們還要工商局幹嗎?我們還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幹嗎?假如天價墓地合法,請問,將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公平、公正、自願、等價交換四大法則于何地?又置《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等一系列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百姓基本權益的經濟法律于何地?

  反暴利,請從天價墓地開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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