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要求降低“用藥收入比重”,一些公立醫院就提高“設備檢查收入比重”。濟南某公司一位副總經理曾因心梗住院,接受支架治療手術,先後被放進7個支架,前後花費十幾萬元。一個心血管病人被放7個支架,血管成了“鋼鐵長城”——“過度醫療”久治難除,而且還不斷花樣翻新。有專家指出“支架放3個以上就失去臨床意義,放7個純粹變成賣支架”。(詳見今日本報10版)
發改委之前曾披露,一年我國輸液用了104億瓶,相當於13億人口每個人輸了8瓶液,遠遠高於國際上每人2.5-3.3瓶的水準,這是過度用藥的典型例子。為此,新醫改提出通過醫藥分離來“治療”以藥養醫的弊病。在“以藥養醫”這一“頑疾”尚未治愈的情況下,“過度檢查”、“過度植入”等現象又接踵而來。例如,出生不到一週的嬰兒在某兒童醫療中心79小時內做189項檢查,其中包括艾滋病、梅毒、類風濕、糖尿病等項目,花費近6000元,這個例子就屬於典型的“過度檢查”。
一個心血管病人被植入7個支架,是“過度植入”的樣本。植入性醫療器械包——不管患者需要不需要植入、植入幾個醫療器械,反正能植多少就植多少,這哪是治病?醫院為了多賣設備,簡直是在草菅人命。
當然,諸如此類的“過度用藥”、“過度植入”等問題,恐怕不是哪家醫院的特有行為,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只譴責某家醫院道德淪喪恐怕起不到多少作用,而是要從根子上來“治病”,需要新一輪醫改開出“藥方”。某醫院人士提出的建議是,“只有醫生和醫院不再從藥品和大型設備檢查上謀利,‘過度醫療’才能真正遏制。”
這幾乎是人人皆知的辦法,但在現實中如何操作恐怕是個難題。難道説,像醫藥分離一樣,讓醫生與檢查、植入也分離嗎?醫藥分離之後,患者可以到社會上的藥店去買藥;如果醫生與檢查、植入也搞分離,難道也要患者到社會上去找醫療設備檢查、化驗嗎?這聽上去似乎不大現實。
但面對源源不斷的“過度XX”,我們該怎麼辦呢?顯然,照搬醫藥分離的做法是不行的。筆者注意到,針對過度檢查,在我國新修訂的《侵權責任法》中,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這意味著,患者可拒絕為醫院的“過度檢查”埋單。
不過要意識到,面對“過度XX”現象,我們的治理措施很散亂,如在新醫改方案中,規範的是“過度用藥”;在某些法律中,針對的是“過度檢查”;還有的沒有針對性治理措施,如“過度植入”等。對此,筆者的看法是,針對“過度XX”理應拿出統一的治理方案,並納入法治軌道。
毫無疑問,治理“過度XX”,重罰是必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如該給予經濟處罰就處罰,該吊銷醫院和醫生執照和資格的要堅決吊銷。尤其是要對黑心醫院、黑心醫生進行曝光。但遺憾的是,像給患者心臟植入7個支架這樣的典型例證,公眾卻不清楚是哪家醫院所為。如此惡劣的“過度醫療”典型,媒體報道尚且遮掩,談處罰註定是一種奢望。所以,治療醫療領域的“過度XX”,除了需要媒體、監管者大膽揭露醫療領域醜惡行徑外,更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設,依法予以整治。(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