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許女士駕車出城,在京承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叫來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救援,拖車41公里,收費5320元。許女士先後找了交警、懷柔區交管局、北京市發改委,都表示無奈,而拖車費由拖車公司自行定價。(5月3日央視《消費主張》)
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許女士遇到的“天價拖車費”顯然應有人管。
傻瓜都會知道,壟斷經營+自行定價必然導致“天價”。相關政府部門放任“天價”存在甚至故意製造“天價”,個中緣由無非在於“利益”二字——能被指定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憑什麼?憑關係、憑門路,最終還是憑好處費,甚至憑利益分成。本來,車主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有關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於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了“泛市場化”歧途。
解決“天價拖車費”問題其實也很簡單:要麼將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對事故車輛實施免費救援;要麼實行充分市場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競爭、事故車主的自由選擇促使救援費用回歸到合理水準。問題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蟲”們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嗎? (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