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許女士駕車出城,在京承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叫來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救援,拖車41公里,收費5320元。嚇了一跳的許女士問為啥這樣貴,福安達公司工作人員稱,費用標準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許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稱,福安達汽車救援公司是交警支隊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於怎麼收費,交警無法干涉;許女士找到懷柔區交管局,交管局稱沒有權力干涉拖車費問題,拖車費由發改委定價;許女士找到北京市發改委,發改委稱拖車費沒有相關政府定價,都是由拖車公司自行定價。(5月3日央視《消費主張》)
轉了一圈,“天價拖車費”就是沒人管,許女士只好挨宰。像許女士這樣挨宰的車主還有很多:去年7月3日,陜西安康司機劉聰駕車途中出現意外,70公里拖車費用高達5600元;去年3月25日,司機王學寶駕駛的大貨車在滬陜高速發生輪胎爆裂,各種處理費用竟高達4萬多元,其中拖車費10500元……車輛救援名為“服務”,有時候其實與打劫、敲詐無異,等待救援的車輛就像“唐僧肉”,引來各路食利者蜂擁而上。
“天價拖車費”本該有人管。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對照此通知,北京市懷柔區相關部門至少在兩個方面違規:一是指定救援公司,侵犯了事故車主的選擇權;二是沒有制定統一、合理的救援收費標準,而是由救援公司自行定價。當然,“天價拖車費”在各地頻繁出現,説明違規的不僅僅是懷柔區相關部門,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風”。
“天價拖車費”的形成機制是什麼,許女士的遭遇給出了明確答案:一方面,交管部門指定救援公司,對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壟斷性經營;另一方面,救援費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價,政府不加干預。傻瓜都會知道,壟斷經營+自行定價必然導致“天價”。相關政府部門當然也明白這個道理,但他們放任“天價”存在甚至故意製造“天價”,個中緣由無非在於“利益”二字——雖然救援公司名義上一般不隸屬於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但能夠被政府部門指定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憑什麼?憑關係、憑門路,最終還是憑好處費,甚至憑利益分成。我們很難想像,某家救援公司與交管部門沒有任何利益瓜葛,卻能夠被指定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更難以相信“天價拖車費”這樣的巨大好處能夠被救援公司獨佔。
本來,車主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免費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而我們的交管部門卻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救援機構,本應屬於公共服務的車輛救援走上“泛市場化”歧途。市場化並不是最壞的結果,如果救援機構能夠公平競爭,事故車主可以自由選擇,那麼救援收費就不至於達到“天價”。最壞的結果是,一方面將公益性的車輛救援市場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機構,壟斷交通事故救援市場。市場化與行政壟斷本來是相互排斥的,交管部門卻硬生生地讓兩者結合在一起,這種扭曲的結合必然生出“天價拖車費”的怪胎。
解決“天價拖車費”問題其實也很簡單:要麼將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對事故車輛實施免費救援;要麼實行充分市場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競爭、事故車主的自由選擇促使救援費用回歸到合理水準。問題是,各地相關政府部門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嗎?
“作為事故受害者,許女士胳膊上的傷口已經痊癒,可是作為一名消費者,她內心的傷口仍在滴血。”央視相關報道以煽情的結語道出了“天價拖車費”的惡劣性質。發生交通事故對於車主本就是災難,而“天價拖車費”無異於趁難打劫,發災難財,往車主的傷口上撒鹽。説“天價拖車費”的製造者是“食利者”算是客氣的,説他們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蟲”也毫不過分,而寄生於交通事故的,顯然不僅僅是救援公司。(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