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改革是當前改善民生、應對通脹、擴大消費的重要舉措。從改革全局看,個稅改革更重要的意義是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將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引向縱深。配套完備、徵管有力的個稅制度,將在收入再分配層面上起到重要作用。
正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個稅免征額體現的是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時,免征額就應相應提高。在近年通脹壓力增加、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下,提高個稅免征額成為題中應有之義。
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角度考慮,投資和出口對GDP的拉動作用在國際金融危機後開始減弱,消費對保持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作用日益凸顯。個稅改革是擴大中低收入階層消費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從居民自身體驗來看,一系列個稅改革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居民的幸福感。
個稅改革更深遠的意義在於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將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引向縱深。因此,個稅改革不應僅局限在免征額提高和稅率調整。
收入分配可分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層面。在初次分配方面,有關部門需通過相關政策措施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佔比重。此前,人保部提出的“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十二五’期間翻番”的目標就是有關部門在初次分配方面推進改革的有力體現。
個稅主要在再分配層面上起作用。再分配的實質就是調節過高收入。在我國,“濟貧”的實現渠道很多,在近年的財政支出中,對低收入群體的財政補貼一直在增長。但是在“限高”方面,由於我國對高收入者收入徵管乏力,個稅制度作用有限。本次個稅改革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個稅收入幾乎接近政府稅收收入一半。主要原因是能對高收入者進行有效徵稅,如年收入11.3萬美元以上者只佔美國納稅人的10%,他們所繳納個稅佔聯邦個稅總收入的71.22%。我國對高收入者尤其是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獲得者徵稅力度還有待加大。國稅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高收入者貢獻的個稅收入只佔個稅總收入的35%。
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對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産、礦産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實行重點稅源管理。
針對部分高收入人群加強徵管只是突出重點,並非全面之舉。構建適應當前市場經濟體制的個稅制度,最終有賴於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徵收方式,將居民所有收入納入徵管範圍。這需要有關部門下定決心,強勢推動徵管制度建立,包括完善儲蓄實名制、個人財産登記、個人收入申報及交叉稽核、信用卡制度在內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才能讓個稅制度更好地發揮在再分配層面上中流砥柱的作用。(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