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預置軟體無法卸載,咋辦?

時間:2015-11-25 11: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去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區消委會,聯名向國家工信部“上書”,希望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體自由卸載”。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手機軟體,必須可卸載。(《新快報》11月24日)

  手機自身預置的軟體往往不能卸載,這項本是為了方便用戶使用的舉措日漸異化,有的直接綁定了有合作關係的軟體公司的産品;更有甚者,直接為流氓軟體打開了方便之門。這些軟體悄悄在後臺運作,隨之而來的是洩露用戶隱私、強行推送資訊、竊取話費流量……

  工信部第二季度電信服務品質通告顯示,發現問題的應用軟體超過80款。亂象頻仍的背後,是利益驅使下的灰色産業鏈日益壯大,央視“315”晚會就曾曝光大唐電信旗下的高鴻股份,稱其專門為手機銷售商提供“刷機”,在手機中植入木馬吸費,同時洩露用戶個人隱私。摻雜太多利益的手機預置軟體,自然不肯讓人輕易卸載,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和維權案件隨之日益增多。

  今年7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引發侵權責任糾紛問題,分別對天津三星公司、廣東歐珀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起國內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最終結果是,歐珀公司不久前提交《關於OPPO手機預裝軟體優化方案説明》,承諾通過改進産品包裝、官網等方式,更方便地告知消費者應用軟體可卸載的資訊及相關卸載途徑;相應地,上海市消保委向法院撤訴。類似問題屢見不鮮,挂一漏萬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在輿論的支援下,最終也只是得到了一紙“説明”,在公眾目光難以觸及之處,如何剷除那些“任性”的手機預置軟體?

  早在2012年6月,工信部就曾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未向用戶明示並經同意,手機生産企業不得擅自安裝調用終端通信功能並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資訊泄漏的軟體。2013年11月,工信部再次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軟體需通過相關部門審核。雖然工信部屢次發文整頓市場,但由於缺少具體罰則,效果並不明顯。

  要想實現手機預置軟體可卸載,首先就該明確不能卸載的罰則。確保手機預置軟體不再“任性”,只是規範市場秩序的第一步,只有建立並完善手機産業的長遠發展規劃,才能在保障用戶利益的同時,維護整個行業的良好秩序和健康發展。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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