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豈能在監管部門內部“辦公”?

時間:2015-10-14 10:0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日前,“職業打假人”王海爆料稱,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消保科,有三四人是京東商城派駐的員工,他們的工資由京東商城發放,相當於京東商城在工商分局裏設置了一個辦事處。同時,王海還在微博上舉報北京工商局開發區分局消保科科長王某,稱其在京東商城的購物訂單基本都是實際付款0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稱,京東確有聯絡員進入分局配合工作,科長零元購物問題正在調查。

  售假與打假原本水火不容,但在這個案例中,(被指)賣假貨的電商居然在負責打假的職能部門內辦公,實在令人錯愕。更可笑且可怕的是,這些人還負責處理投訴信的工作。這就好比秦香蓮的舉報信由陳世美把關和處理,結果是什麼樣子,恐怕不難想像。

  如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已經承認,京東確實派人進入了分局配合工作——“為了提高消費者投訴的處理效率,京東依照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流程,派駐投訴處理人員入駐,以簡化資訊傳遞環節”。這番解釋看似説得通,實際仍有不少疑點。比如,京東的員工究竟是配合工商部門處理,還是主導處理?有了京東員工的“配合”,處理能否確保公正?京東員工參與投訴處理,與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有何區別?

  有句法諺説得好:“任何人都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究其因,自己處理自己的問題,幾乎不可能做到客觀。京東同樣也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被投訴之後,京東確有配合的義務,比如真實告知問題所在、積極整改等。但如今京東員工在工商部門直接辦公,“自行處理投訴”,這樣的“配合”顯然更像是辦公。

  如果事實確如王海所稱,投訴資訊匯集到京東派駐到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手中,由他們處理。那麼這傳遞的信號就是,這些員工身兼兩職,他們既是京東的員工,也是工商部門的員工;他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如此一來,還要工商部門做什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最令人産生曖昧想像的是,京東員工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消保科辦公,而北京工商局開發區分局消保科科長王某在京東商城的購物訂單基本都是實際付款0元。這難道是“我投之以桃,你報之以李”?如果調查屬實,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尋租?

  如果是尋租就涉嫌腐敗。媒體報道稱,用“禮品卡”和“優惠券”抵銷後,王某的很多購物訂單的實際支付金額為0元。此外,多張單據的收貨地址與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地址一致。應該承認,有圖有真相,王某購物免費的可信度較高。王某享受京東那麼多禮品卡和優惠券,是否涉嫌受賄?十八大以來,反腐節奏加快,反腐利劍更加鋒利,官員收受禮品卡不是小事,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指出“會員卡雖小,折射出的卻是作風建設大問題”。無論官員接受的是禮品卡還是會員卡,都涉嫌違法犯罪,不可小覷。

  當然,為何王某能購物免單,還需調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也回應稱,“科長零元購物問題正在調查”。經開區工商分局確有責任調查,但是不能儘讓老子調查兒子,應有更高層面的調查部門介入,甚至應有紀檢部門主導調查。畢竟,收受禮品卡和優惠券不是小問題。

  無論最終真相如何,京東在工商部門“配合”辦公,都應慎行。真正的“配合”應該是致力於打假,少讓消費者投訴,將關口前置,何須等到最後一道關?更重要的是,“配合”莫成了尋租的代名詞——若以配合為名掩藏利益輸送,恐怕就難逃法律制裁了。(王石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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