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賦予“大病”新的含義。即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而此前的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8月3日《北京青年報》)
我們這裡民間有個傳説。説的是,張飛天不怕地不怕,膽子比皇帝老子還要大。一日,孔明對張飛説,“翼德你會害怕一個字”。張飛不信。於是孔明叫其伸出手,在其手心寫下一個字。翼德一看,大驚失色,連聲説,“這個我怕”。原來孔明寫下的字是個“病”字。
名將張飛尚且怕病,常人就更不要説了。這不僅因為有的病是致命的,還因為會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一人得了大病,全家傾家蕩産,跟著受累,“一夜回到解放前”。現在,國家出臺大病保險新規,提高了大病保險支付比例,而且以醫療費用取代病種報銷,擴大了大病報銷範圍,這樣,民眾就可以多去災,減少發生家庭災難性的醫療支出。
社會進步了,經濟發展了,“大病”確有重新界定的需要。有專家稱,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從倫理學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導致死亡的疾病;從經濟學角度界定,就是費用太高的疾病;從醫學角度界定,就是基層看不了必須到大醫院看的疾病。那麼不論是哪一種界定,都應把對民眾有利放在首位,這才能體現醫療改革的誠意。而改以病種為標準為以醫療費用為標準,無疑扎準了大病保險的脈,治對了大病保險的“病”。
大病保險改以病種為標準為以醫療費用為標準,也更加科學,更為合理,可使更多民眾受益。若繼續以病種為標準,只有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可以享受大病保險,而其他更多的難病怪病,有的實際醫療費用即使遠遠超過22種疾病,也被排除在大病保險之外,這顯然很不合理。保定市容城縣西牛村馬女士的17歲獨生女兒琳琳,今年1月份走在冰雪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因沒有及時去看,後來被北京醫院診斷為患上骨巨細胞瘤。琳琳前後接受了10多次手術,醫藥費花去40多萬元。不但花光了家中積蓄,還欠下親戚朋友20多萬元債務。如果有大病保險新規,便可增加醫療報銷比例,大大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當然,大病保險改以病種為標準為以醫療費用為標準,雖然前進了一大步,但因面對的病種更多,缺少大病保險參照標準,容易被醫家和患者聯手鑽空子,套取大病保險的資金。因此,新規從一開始就必須加強監管,嚴格執法,以防實施過程中發生變異。(張永琪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