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高大病保險的保障品質,守住社會公平底線
“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這句流傳多年的民間諺語,也許很快就要成為歷史。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後還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國務院的決定,針對的正是百姓的“痛點”。看病,尤其是看大病,治療費用高昂,可説是一種災難性支出,很多家庭難以承受,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基本醫保基礎上再次報銷的大病保險,像一個“穩定器”,給大病患者家庭結結實實地兜了底。筆者曾在青海採訪過一戶人家,4口人中只有女兒每月有相對穩定的1000多元打工收入,婆婆常年患骨關節病和肺部疾病,當次14457.78元醫藥費,新農合結算9011.10元,大病報銷4156.34元,自付僅1000多元。大病保險政策在當地落地運作半年多,就使一萬多個家庭避免了因病致貧。
然而,從各地試點情況來看,雖然大病保險實施後,實際報銷比例提高了12個百分點左右,但仍存在籌資不穩定、償付壓力大等問題。從大病保險的制度流程看,籌錢、管錢、花錢,是相互聯繫的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的制度完善,同樣重要而艱巨。只有創新性地融合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同時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高保障品質,守住社會公平底線。
大病保險的背後,有一套籌資機制支撐。按照測算,每人平均籌資達到39元,才能避免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然而現實中,很多地區只是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籌資總額的5%劃為大病保險資金,每人平均籌資水準達不到測算的標準,支付比例難以逐步提高。這就需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籌資機制,提高保障水準。
同時,各地對於大病保險合理保障範圍執行的力度也不一樣,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比如,大病的範圍,以病種劃分還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劃分?基本醫療標準不明,哪些藥品、項目屬於基本醫療範疇?什麼樣的人群被認定為“沒有支付能力”,需要在大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進行醫療救助?看起來是技術問題,但在醫療保險這個“精細活”裏,處理好這樣的技術問題,才能防止內部分配中“劫貧濟富”現象的發生。
而在資金管理上,則需要更多依靠市場機制。醫療領域被視為準“公共綠地”,使用者對於醫療資源,也有著很強的“排他佔有性”。在“供給製造需求”理論下,容易産生過度醫療。去醫院看病,大小檢查做個遍,藥品開了一大堆,是常有的事;患者因為有醫保,也不怕這樣的過度服務。醫患“合謀”,導致醫療費用居高不下,造成保險資金使用面臨支付難題。在這樣的情況下,讓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大病保險,可以發揮其專業的精細管理、風險管控的優勢,嚴密堵住漏洞,控制費用增長,遏制過度醫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正是市場手段的效率所在。當然,由於商保公司具有趨利性,需要對其實行更嚴格的監管,避免其“逆向選擇”,或發生“搭車賣保險”等不合規行為。
大病保險讓百姓收穫了安定感,是一件大善事。讓大病保險的制度更合理、更完善,才能讓這一善舉釋放持久的紅利,讓人民群眾有“穩穩的幸福”。 (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