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是食安監管成色的試紙

時間:2015-08-03 09:56   來源:長江日報

  國家食藥監總局28日的一紙公告撕開了肉製品銷售行業隱匿的亂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稱“瘦肉精”)、氯黴素等禁用獸藥的畜禽肉又擺上了消費者的餐桌。記者梳理髮現,從7月21日至今,農業部和食藥監總局已聯合或分別發佈了,《強化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産品監管》、《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2015-2019年)》以及《進一步加強奶牛養殖及生鮮乳收購環節獸藥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7月30日《每日經濟新聞》)

  與其説含有“瘦肉精”、氯黴素等禁用獸藥的畜禽肉又回到了餐桌,不如説它們從未離開肉製品生産的領域。這些年,對於“瘦肉精”的管理不能説不嚴,早在1997年中國農業部發文禁止瘦肉精在飼料和畜牧生産中使用,商務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2001年、2002年,農業部先後三次分別下發文件禁止食品動物禁止使用β激動劑類藥物作為飼料添加劑。然而,“瘦肉精”從發文禁止到屢禁不止,監管體系的作用不彰難辭其咎。

  防範獸藥、農藥濫用,無疑首先需要增加違法的代價,如以增加瘦肉率為代表的典型惡意濫用禁藥,應當推動入罪入刑。其次,建立嚴密的獸藥殘留標準,含有禁藥成分的産品以及其他超標準的産品,強制收繳銷毀。第三,逐步破除對濫用的依賴。獸藥的濫用,一部分是為了防病治病減少損失,另一部分是為提高産量,這些都體現了養殖業的弱質特性,保證行業的健康生産,不僅需要加大政策投入的反哺力度,還需要引導養殖朝著集約化、産業化的模式轉型。

  自從我國實行了定點屠宰為主體的制度以來,檢疫駐市扼住入市咽喉的模式已顯雛形。但是,檢測技術滯後、檢測投入欠缺、檢疫責任機制與食安執行聯動機制不健全等原因,事實使得監管出現牛欄關貓的局面,監管不是嚴密的鏈條,不是制度的常態,還停留在集中整治的初級階段,一曝而十寒。

  “瘦肉精”是食安監管成色的試紙,它能否絕跡于江湖,並不取決於“人的監管”能否到位,而是決定於制度體系的監管時代是否到來。(木須蟲)

編輯: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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