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容暴力撒野

時間:2015-06-25 15: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網路暴力,是網際網路上的惡之花,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其受害者。心中有光,陰霾自散。能對別人“鍵”下留情,自己也就有足夠的強大抵抗來自任何地方的寒流和惡意

  網際網路是一個生産奇跡的地方,一家不起眼的企業轉眼可能成為行業巨頭,一個剛上市的應用一夜之間可能火遍全球,一句漫不經心的吐槽不經意就能引發全民狂歡。當大家都習慣看網際網路上的造神運動之時,卻經常忽略網際網路強大的後坐力,也能在轉瞬之間毀掉一些美好的事物。

  網路暴力,就是網際網路上的惡之花。這個隨著網際網路普及而日益嚴重的問題一直在發生,卻又不斷被忘記。從“成都女司機被打事件”到“學生為女老師打傘”,從“揭發何炅吃空餉”到“炮轟重慶高考作文”,一大波人肉、爆料、段子、惡搞來襲的背後,很少有人會注意到話題當事人所受的傷害。

  的確,這是一個充滿了自嘲、自黑和反諷的時代。人們的寬容度和忍受度較之前網路時代有了很大變化,但“一夜成名”並不是每個人的夢想。不是誰都有某些“網紅”那樣的厚臉皮,也不是誰都能像有些明星一樣率一眾水軍展開反擊。大部分網路暴力的受害者,都會在承受了精神甚至身體的創傷之後,忍氣吞聲,無處申訴。這種無力感雖然發生在網際網路上,但它和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等其他淩辱一樣,帶來的是現實中的痛苦和傷害。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淺顯的道理在網際網路上好像行不通了。想一下,有多少網民沒有跟著網際網路熱點起鬨過?有多少粉絲沒有為自己的偶像攻擊過?有多少人在看到羞辱段子的時候沒有點讚或轉發過?很多在現實生活中彬彬有禮的人,在網路上變得戾氣橫生,充滿攻擊性,暴露自己內心的陰暗和齷齪。

  但又有多少人想到過,在網際網路上,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網路暴力的受害者,每個人都可能是弱勢群體,無論你是明星還是普通人,無論你是官員還是員工,無論你是記者還是路人,今天可能會因為“人肉”出某個新聞熱點人物而沾沾自喜,明天自己所有的個人資料就可能被挂在網上,供人觀賞。

  近幾年,隨著大眾資訊安全意識的提升,個人資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健全。但由於網路上追本溯源很困難、涉及的責任主體太多、侵權證據難以確定等原因,“法不責眾”成為網際網路上很多人肆無忌憚傷害別人的藉口。法治之光碟機散不開網路暴力的陰霾,維權的理想照不進受傷的現實,這種現象值得警醒,也應該反思。

  我國當前有加強對網際網路規範和管理的大量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卻缺乏深刻的網路針對性。對網路侵權案件的處理方式,也主要將相對應的法律法規複製應用到了網際網路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網際網路傷害案件的特殊性和複雜性。遏止網路暴力,需要制定更加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網民言行,懲罰傷害行為,維護受害者權利。

  網路暴力,是網際網路上的惡之花,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其受害者。心中有光,陰霾自散,對別人善良,就是放自己一條生路。能對別人“鍵”下留情,自己也就有足夠的強大抵抗來自任何地方的寒流和惡意。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25日 23 版)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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