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校園欺淩事件頻發。5月11號,有網友爆料,江蘇連雲港發生電大女生被辱事件,受害女生遭人毆打並拍裸照,而施虐者竟是同窗好友;6月4號,南京浦口某中學一名男生,被同校高年級男生索要錢物,並慘遭毆打;據《長沙晚報》23日報道,近日,浙江慶元幾名初中生暴打殘害一小學生,將受害者如貓抓老鼠般戲耍,拳打腳踢煙燙……校園暴力欺淩事件一次次進入公眾視野。
事實上,這個話題幾乎每年都會被踢爆。當然不能由此斷定現在小孩變壞了,在筆者看來,這更可能是人們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意識在提高。以前,校園內“大欺小”的事情,在家長眼裏只是校園小霸王的橋段,會告誡小孩忍一忍,或者“打回去”。現在持這種看法的家長越來越少了,而且對於遏制校園欺淩,人們的認識也在提高,各種觀點和建議充斥網路,有人甚至還質疑相關法律免除14歲以下未成年人刑責的條款。姑且不論這些觀點是否偏激,校園欺淩事件受到如此高度關注,確實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然而,該如何遏制校園欺淩事件呢?14歲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擔刑責,從法律角度並無不妥。未成年人因為心智未全,不能完全預知自己行為的後果。貿然將未成年人犯罪一概納入刑罰,一方面會增加案件審理難度,也可能會讓未成年人在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之下遭受傷害,這並不符合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事實上,一定年齡之下免除刑罰,在各個國家法律實踐上都是通用的。
那麼問題的討論,就應該轉向如何在沒有刑罰的前提下,對校園暴力欺淩進行遏制。加強學校和家庭的道德教育是應有之義,從官方通報來看,有關部門已協調促成施暴者及其監護人及時向受害者及親屬賠禮道歉,要求監護人加強對子女的監護。這是慣常的套路,卻為事件處置留下了後續疑問——賠禮道歉之後呢?一旦小孩認為自己打了人賠錢就可了事,那麼其惡習將很難得到糾正,而受欺淩的小孩眼見“正義不彰”,被再次欺淩後,也可能會忍氣吞聲。
所以筆者認為,健全懲戒機制應是當務之急。只有施暴行為得到懲戒,才有可能讓小孩有勇氣去反抗校園暴力行為。
具體而言,其一,要讓施暴小孩因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並且預知到再次犯錯,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懲戒。有專家建議,恢復工讀學校接收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由心理老師提供專門輔導,並將屢教不改、情節特別惡劣的小孩強制送往,這未嘗不可。
其二,養不教父之過。未成年犯罪需要家長來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經濟處罰不能讓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那麼可不可以增加懲戒的籌碼。在英國,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被強制送進父母學校,學習如何教育孩子。
其三,教不嚴師之惰。出現欺淩事件,很大程度與學校沒有重視有關。調查表明,當小孩被欺淩時,大多會選擇向老師求助,如果每次老師能及時制止,則再次發生欺淩行為的概率大減。所以對學校也應引入懲戒機制,對於那些沒有及時發覺處置的,可以直接追究第一負責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直至免職開除。(庹新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