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黑龍江慶安槍擊案發生後,輿論譁然,視頻在哪?真相是什麼?5月14日,視頻終於發佈了,似乎永不滿足的人們卻開始了新一輪的熱議:通過對細節的比對,窺探視頻的真實性;對前因後果的剖析,考量民警開槍等情節的合理性。無論什麼時候,社會公眾總是在扮演著審判者的角色,對雙方的是是非非作出各自的判斷。
在慶安槍擊案的輿情之中,還有一個事情悄然發生了,同樣值得關注:5月12日18時許,山東青島的一個十字路口,某女子綠燈未亮就過馬路,被一名志願者勸阻,後者竟然拿出錘子砸向女子頭部,引發流血事故。志願者對此的解釋是“她不該闖紅燈”。
看到這裡,我們也許暗自慶倖,相比于行為暴力解決問題,輿論審判給慶安槍擊案的民警、死者家屬帶來的直接人身傷害要小得多。要是槍擊現場有所謂的打抱不平者、義憤填膺者,無論是替死者叫屈,還是支援民警的開槍決定,都把內心的審判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後果將不堪設想。當然,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無論是行為暴力,還是輿論審判,是否都合適?
慶安槍擊案中,我們在看到視頻資料、聽到目擊者説時,是否還想到了國家對警務人員槍支使用已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青島闖紅燈事件中,我們在聽到志願者的連連辯解時,是否想到對於“闖紅燈”的處罰懲治,法律也有明確的説法?法律本就是辨明真相、公正審判的工具,將法律問題交給法律,可以避免許多道德“口水戰”,讓全社會在“真相是什麼”“應該怎麼判”等問題上看清本質、建立共識。
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法治早已成為治國理政的重要遵循,更是人民群眾的廣泛共識。可是,當社會事件真的發生時,卻總有人丟棄、忘記了法治。很多人依舊是習慣性地將法律問題轉化為道德問題,帶著各自的眼光去審視事件,即便是政府相關部門作出了説明、媒體作出了報道,甚至司法作出了判決,也因為“先入為主”的意識,因為“口水戰”的存在,讓真相在輿論中始終是個謎。長此下去,社會始終是複雜的,輿論始終是混亂的,各級政府部門即便作出了“正能量”的努力,也始終難以得到一部分人的信任。
依據規定,志願者是沒有執法權的。對於他的行為,我們都在明確地説個“不”。同樣的道理為什麼就不會運用到慶安槍擊案的民警呢?法治,不單單是黨和國家的事情,也需要廣大百姓的配合。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及時、客觀地説明真相回應關切,也需要社會公眾始終將法治作為審視是非對錯的第一選擇。無論真相會是怎樣、處罰如何裁定,一個硬杠杠劃在那裏,請把話語權交由法律評説。我們相信,法治效果與社會效果最終是完全可以統一的。(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