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這個主題以後,有些人又開始執迷于“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好象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相互排斥、只能“二選一”似的。雖然已經説過很多次,這是個偽命題,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是錯誤的,但有些人總是破不了這個迷思。
為了正本清源、以正視聽,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中第一個進行説明的問題就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決定》中明確提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幾個原則中第一個就是“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這既是回答,更是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黨的領導確保依法治國方向正確,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從歷史上看,任何國家法治的確立都不是在一盤散沙的狀態下建立起來的,任何國家法治的成功都不是自然而然到來的,必須有一個堅定有力的領導核心進行集中部署。倘若一個國家處於群龍無首、四分五裂的狀態,她的法治要麼是不健全的,要麼是徒有法而令難行。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13億人口、情況極其複雜的大國進行法治建設,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堅強統一的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形成舉國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創造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條件。
要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要”來的。沒有共産黨就沒有新中國,這不是空泛的口號,這是歷史給出的結論;沒有共産黨的領導,就沒有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就沒有國家的繁榮富強,這不是空洞的説教,這是現實給出的答案。對比昨與今,沒有人能否認,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而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因此,堅持依法治國必須首先堅持黨的領導。
要大張旗鼓地宣傳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地位。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只有明確二者的關係,才能確保法治建設有序推進。《決定》強調黨的領導地位,不只是給了權利,也確立了黨要履行的義務。一方面,要把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準。“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這就需要黨在領導立法的同時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對此,我們要多宣傳、會宣傳,讓幹部群眾明白“所以然”,更清楚“之所以然”。
要實現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的統一。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具體推進中,要把握好三個“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很明確,堅持黨的領導絕不是要“越俎代庖”、以黨代法,而是通過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有一個堅強的“奉法者”。中國共産黨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