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中國貪官“最愛”的幾個藏匿地,在這些地區甚至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和“腐敗子女村”。與此對應的是,中國今年發起聲勢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贓的“獵狐行動”,加緊海外追緝外逃貪官的步伐。
中國外逃貪官知多少、卷走多少民脂民膏,一直是個沒有權威統計的迷。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共抓獲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這是官方首次給出外逃貪官被抓獲的數據。在境外抓逃難度大、歸案比例不高的背景下,仍有6694人被抓,還有多少貪官依然逍遙海外,是個令人深思並胸悶的問題。
儘管外逃貪官總數未知,但有關方面顯然應有一份“A級通緝犯”式的重點追逃名單。“獵狐行動”需要有的放矢,這是提高緝拿效率的必然選擇,“零敲牛皮糖”式地由點及面追逃,也為“全殲”外逃貪官奠定基礎。
境外追逃必然要與境外司法機關合作。這之中,顯然會涉及一系列的問題。以往,一些西方國家常常以中國仍適用死刑為理由,拒不向中國引渡外逃貪官。對此,我國在謀求相應對策。在經濟犯罪“少殺慎殺”的基礎上,我國于2011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一次性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取消了9項死刑罪名。經濟類犯罪不殺與高壓反腐及追逃並行不悖,是社會進步與文明提升的體現,更表明依法治國正在減少對死刑的依賴。
境外追逃的另一焦點問題是,如何處置貪官在境外的資産,這也是我方與外方産生分歧的高發點。近期,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宣佈,已和中方達成協定,將聯合查沒中國外逃貪官在澳大利亞的非法資産,雙方合作意向還涉及向中國引渡外逃澳大利亞的中國貪腐官員。“聯合查沒”這種表述,表明中澳雙方對此已有共識,這種突破同樣對中國在其他國家追逃具有示範和借鑒意義。
對中國而言,應當認識到隨著自身經濟與國際地位的提升,在國際交往間有了更多的話語權與談判籌碼。對西方國家而言,較之與中國展開全方位合作,庇護中國外逃貪官恐怕越來越不划算。中國的發展需要遵循韜光養晦的方略,但也要學會使用利益杠桿撬動那些曾經不公正的天平,以自身不斷壯大的實力去影響和扭轉某些國家的傲慢與偏見。
當然,更根本的問題是,中國必須紮緊制度的籬笆,有效控制濫用的權力,通過多元化的監督與制約減少腐敗的發生。同時,幹部出境備案制度也當更縝密地執行。對於搞多個身份證與護照、有開溜傾向的幹部,不能適用“疑罪從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