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矚目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今天召開,依法治國據信是這次會議的焦點議題。中國社會對此充滿了期待。
依法治國的概念在1997年召開的十五大上首次被寫進大會報告,1999年被明確寫入憲法。這十幾年裏中國的法治建設積累了大量基礎性成果,“依法治國”也已在全體國民中耳熟能詳。
然而我們逐漸搞懂,依法治國遠不僅僅是一項國策,一個決定,它更是一種能力,是社會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更新。對中國這個現代化起步晚的大國來説,依法治國首先需要執政者的堅定決心,然後需要從開展立法到向全民普法、再到推進執法的一系列系統工程。這當中哪個環節鬆懈了,都可能影響全局。
應當説這些年中國法治建設在不斷前進。這個領域承受的批評相當多,發生的公共危機似乎也最多。儘管它們導致了一時的痛苦,但這些痛苦後來大多轉化成了促進依法治國的動力。社會很多力量都對這一局面做出了貢獻,有時這些力量是彼此對立的,但它們的合力産生了正面效果。
我們以往聽到的一些激進聲音有不少是針對法治領域的,它們有些超越了當時的社會條件,甚至傳達出對體制的某種對立情緒。但中國社會逐漸形成的彈性緩衝了它們的破壞力,容納了這些聲音的積極迴響。
今天黨的全會帶領全社會關注依法治國,下大力氣推進它,中國社會的整體準備顯然與十幾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語。中國的立法已基本形成體系,普法教育通過宣講和一系列公共事件的處理已經深入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經不再是個理念和口號,而是中國主流輿論十分嚴肅的要求和堅持。
中國社會各界對應當依法治國的共識達到空前的高度,它對社會生活以及政治層面的深入度也前所未有。比如人們對依法治國的最初理解是要規範社會運作,更多是針對老百姓的。而如今它的強調鋒芒更多轉向對權力的制約,如何確保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也成為官方主動參與探討的問題。
“法治是治國理政基本方式”,“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這些表述都已出現在中國官方正式文獻和領導人的講話中。這不僅是表述上的跨越,中國法治建設的行動已在準備邁上新臺階。
法治在一定意義上説已經是一種價值觀,一些人會因此對這一領域做得不如意的地方每次都進行政治拷問,有時導致矛盾和衝突激化。通過這次四中全會,也通過對以往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回顧,或許我們能看得更清楚些:推進依法治國是這個國家整體上的真實努力,中國的主流力量在最近幾十年裏的確沒想在這條並不容易的路上停頓。
民主、法治這些美好的概念很早就進入中國,但我們用了一個世紀的時間大體搞明白:它們不是單刀直入,通過大躍進的方式就能實現的。我們必須鋪就一塊塊現代化及社會綜合建設的基石,其中的任何環節我們都不能繞開或省略。我們只能也必須劃出一條充滿理想、而又現實主義的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