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權要“留痕”

時間:2014-09-01 11:05   來源:人民日報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小學“入學潮”,有人想托一位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給下屬學校打個招呼,給不符合條件的孩子擇校,誰知這位領導身邊的“紅人”一口謝絕了。原來今年教育局立新規,誰安排學生,誰“留痕”,即留下安排的“證據”。只要不是領導集體決定實施的權力,“身邊人”用權就“留痕”,這一招好!

  領導身邊的人“官小職位高”,一些人往往借助領導的影響力濟私謀私,下屬單位敢怒不敢言、被迫就範。另外,從已揭露的領導“身邊人”腐敗案件看,這些人不少是背著領導胡作非為。

  因此,杜絕“身邊人”擅位弄權,必須靠嚴格的制度規範,不僅要確立公開透明的辦事規則,尤其是要實行用權“留痕”制度,誰用權誰“烙印”,立此存照,過後擔責。領導“身邊人”安排工作,是領導的真實意圖也好,假借領導名義也罷,紀檢部門依據“留痕”定期核查,別有用心的身邊人就沒有可乘之機。(李曉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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