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係,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係,媒體在採訪過程中得知,有警察曾稱縣裏給局裏打了招呼,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而另有數名同樣被性侵過的女孩子,或與侵害者們“私了”,或乾脆責怪四處投訴的被侵害女孩“將自己家的孩子帶了出來”,他們選擇遠避他鄉,拒絕報案。
這樣的場景其實一點都不陌生,似乎已成為了許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的標準走向。通常,在發生類似的醜聞之後,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方極盡力氣推卸責任;間接責任方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出面來封口和抹稀泥;部分被害人家屬,努力避開調查甚至將受侵害的孩子帶走;而圍觀者們,則更是以各種香艷而誅心的揣度,抹黑受害者,讓她們傷上加傷。這些行為,從客觀上起到了為“強姦犯諱”,大家對此事避而不提,最終的結果,便是在不自覺中成為強姦者的同盟,既掩護了作惡者,又為社會正義的實現增添了實實在在的阻礙和麻煩。
為什麼這些立場原本並不一致,利益點也完全不同的人,會在特定的時間段裏,成為強姦者的同路人?真如某些揣度所推測的那樣,是因為侵害者有錢有勢,一路買通了?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絕不是完全徹底的真相。以我曾經在採訪中遇到過的無數情況為例,許多奉令前來封口的基層官員,説到那些加害者,無不是義憤填膺,咬牙切齒。但一説起報道,則馬上作揖打躬,請求理解。在他們的價值觀和榮譽觀裏,這樣的事情是為地方帶來羞恥的事情,他們希望這樣的事情永遠不發生,而一旦不幸發生了,他們就寧願當它沒有發生過。誰一旦要妨礙他們讓這件事情“消失”,誰就有可能成為他們的敵對者。無論是外來的記者,還是鍥而不捨要投訴的受害者,都是。
這種不可思議的榮譽觀,直接導致了許多事情的處置過程,是沿著“擺平”的方向進行。整個事件的處理節奏,就是向著“沒人鬧”的方向進行。在這樣的過程中,作為最弱勢的受害者家屬,在孩子受到傷害已成為既成事實的前提下,在“追究就會受到傷害,沉默就能帶來利益”的利害風向標面前,打脫牙齒和血吞,選擇了屈辱但還算實惠的處置條件。
這不能他們勢利和怯懦,因為這是一種接近於傷害最小的選擇。相比于為真相魚死網破、最終一無所獲的結局,這種在物質方面得到了補償的次好結果,其慘烈度要小得多。因為,由於古已有之的貞操節烈觀念,在很多圍觀者眼中,被強姦本身,就是不容饒赦的罪過。被害者所受的舌尖上的懲罰,其疼痛度遠比讓傷害者受到法律懲罰的疼痛度低。至於那些避過懲罰的作惡者是否還會傷害別的不幸者,就不是他們考慮的問題了。
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性侵者的行為成為眾人皆知的“秘密”,卻還能在小鎮上為所欲為的原因。相比于強姦和性侵這件事本身,來自各方的沉默或避諱,甚至有關方面語言飄忽的解釋,才是更可怕的事情。行文至此,忽聞央視網報道稱:山東有關方面已給出“現有證據證實黃某等四人與焦某某發生性關係時候沒有強迫行為,且焦某當時已經滿14周歲,故黃某等4人不構成強姦罪”的結論,讓人忍不住就本文題目所説的意思,又有了更多感觸。(曾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