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知地方”應成執法常態

時間:2014-07-01 10:46   來源:廣州日報

  “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彙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這是今年3月環保部在部署專項檢查時提出的明確要求。按照這樣的模式,6月25日,《法制日報》記者親歷了環保部環監局、監測司聯合該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華北督查中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首次利用無人機進行環境執法的全過程。(6月30日《法制日報》)

  這次大規模航拍共檢查了254家企業。經初步判定,發現疑似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64家,主要問題有煙塵超標排放、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脫硫設施及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作等。另外,還發現部分隱藏在山區的小作坊。這説明,環保部的“不通知地方”執法收穫不小,發現了問題,了解了真相。

  執法意義在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經濟學角度來説,發現問題越早,控制的成本也越低。但有些時候,由於執法被事先通知,執法過程是按部就班的查資料、聽彙報、看現場等,最後所檢查到的,往往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

  其實,但凡事先通知,所得到的往往是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原因在於被執法的地方負責部門、包括地方領導,為了不影響政績,大都會事先進行“加工”和“包裝”,做得滴水不漏,再為上面的執法檢查設定好線路,甚至於訪問的“群眾”都被精心挑選好了,説什麼不説什麼,“臺詞”也會事先準備好。這就叫,“執法很嚴肅,迎接執法很認真”。

  可見先通知而後行的執法,是難以發現問題、了解到真相的。一次費時、費力、費財的執法,若發現不了問題、了解不到真相,執法檢查就成了“虛耗”。這不僅有害於執法的嚴肅性,也有損於政府的形象,是不契合時代發展趨勢的,不符合社會健康運轉的客觀要求的。更嚴重的是,不利於法治管理、法治建設。

  “不調查沒有發言權,不作正確的調查同樣沒有發言權。”同理,沒有正確的執法形式就沒有發言權。環保部在執法中“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彙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這就是選擇了一種正確的執法形式。但願這種執法能産生漣漪效應,形成各級各部門的執法常態。(張緒才)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