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罰單”的象徵

時間:2014-06-18 15:00   來源:半月談網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近日,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除了罰款,環保部還要求這些企業在30個工作日之內,編制完成煙氣脫硫設施整改方案,並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務,逾期沒有完成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最大罰單”當然不一定是“最重罰單”,之所以稱為“史上最大罰單”,大約是從罰款總量而言的。每家企業平均2000多萬元的罰款,在西方或許司空見慣,在我們這裡似乎還不是小數目,更何況這是針對環境污染的處罰,對企業的環保觀念應有所觸動。再看看上榜的企業,不少是央企下屬的子公司。由此,這個“史上最大罰單”及其實現,對於環境治理就不能不具有象徵意義。

  人們自然可以從中看到時代進步的象徵意義。環境保護人人有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很好的原則和理念,但在以前,往往是或更多是適用於公民和微小企業,大企業和政府重點保護的企業卻似乎可以例外。如今,環保部門敢摸“老虎”們的屁股,可以見出環境惡化背景中環境治理趨嚴的態勢,無論于法律尊嚴還是環境保護,都是可喜的進步。

  不過,“史上最大罰單”雖已開出,落實還是一個問題。據稱,早在去年5月份,環保部就曾經對多家央企電廠的脫硫設施進行過公示處罰,但企業卻依然屢教不改。那麼,這一次,罰款會不會打折扣?整改會不會如期完成?從歷史和現實來看,都不能説毫無懸念。比如這一次,鉅額罰單已經開出,所涉企業有的表示“儘快整改,但還沒有具體措施”,有的則乾脆説“還不清楚具體情況”。時間尚有半年,結果不得而知。

  從這個角度看,“史上最大罰單”的現實命運,或許更是新的環境保護法未來命運的一個象徵。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號稱“史上最嚴環保法”,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假如新的環保法得以嚴格執行,人們完全可以相信,所謂“史上最大罰單”將不斷被刷新,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紀錄的刷新,而在於處罰的落實。罰款只是行政處罰,整改也不過是回到正確的起點,都還沒有體現修復受損生態的責任。假如罰款可以討價還價,整改可以敷衍了事,就無法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普遍現實,更不必説敦促企業履行生態修復的責任。假如法律不能成為剛性約束,環保責任就會成為軟性要求,而環境卻並不會總給人們以改過的時間。

  如果説環保離不開公眾參與,那麼,建議環保部屆時如實公佈這個“史上最大罰單”的最終結果,以利於公眾支援和公眾監督,就不能説是過分要求。或許,“史上最嚴環保法”得到最嚴格執行的契機就在其中。(滕朝陽)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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