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怨工程”不能以“痛哭”代替追責

時間:2014-06-16 16:14   來源:光明網

  “每當我想起這片土地,想起那些漂亮的設施貌似現代化卻成了華而不實的擺設,我覺得自己在群眾眼中也像它們一樣,成了擺設。”6月11日,廣西田陽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發生這樣一幕:縣委副書記黃秋幸作自我批評時,為作風不實、監管不力導致一項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民怨工程”而痛哭道歉。(6月14日《南方都市報》)

  感覺自己和華而不實的“民怨工程”一樣,成了擺設,所以不但在民主生活會上公開道歉,而且還痛哭失聲,淚流滿面,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位副縣長的態度是誠懇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站在百姓的角度來看,對於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的節水灌溉系統最終淪為了中看不中用的“民怨工程”,卻不能只有“痛哭”和道歉,而且還必須有反思和問責。

  這倒不是老百姓得理不饒人,畢竟這是一項投資高達數千萬,同時也是當地老百姓翹首企盼的大項目,大工程,寄託著百姓發家致富的希望,最終結果不但讓老百姓空歡喜一場,而且連帶著這數千萬的投資也打了水漂,如此大的損失,如此大的責任,豈是地方領導幾句道歉,幾滴眼淚就能“擺平”的?如果這樣就能代替追責,那麼以後再出現類似的決策失誤,同樣會有人把道歉或“痛哭”作為卸責的手段,也就意味著沒有人會真正把決策失誤當回事,這無疑才是最令人擔憂的。

  儘管當地表示這個投資2000多萬元的節水灌溉工程經過了專業機構設計評審和招投標程式,但這不能否認該工程因為用水成本過高與當地種植甘蔗實際需求出現脫節的問題,不能改變這個工程最終淪為中看不中用的“民怨工程”的事實。那麼,要不就是當初設計評審的的機構出現了問題,應該要求他們給個説法,甚至啟動追償程式;要麼就是當地政府在當初做出開工這個工程的決策時,就存在前期調查工作沒做好,籌備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這顯然是需要有人來為此擔責的。

  而且,一個縣城一項投資達數千萬的民生工程,顯然也不是縣委副書記一個人就能決定的,所以即便真要追責,也不應該只有他一個人,否則他就成了代人受過。而我們也看到了,在這個痛哭道歉的縣委副書記的引領之下,當地縣委常委的班子成員也紛紛表示主動擔責,但如何擔責,卻語焉不詳,要是只有表態擔責,卻最終沒有實質性的擔責,豈不是一切都是紙上談兵?又如何起到對決策失誤的懲戒和警示作用?

  説到底,我們之所以要求官員主動擔責或由有關部門進行追責,目的之一是為已經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承擔責任,但更重要的目的是督促有關官員或部門,地方政府進行深刻的反思,以避免今後再有類似決策的時候,再出現這種重大失誤,再把“民心工程”變成“民怨工程”。(苑廣闊)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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