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制度”取決於“最嚴問責”

時間:2014-05-30 14:16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標誌著我國最嚴格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正式確立。(5月29日《人民日報》)

  之所以被稱為“最嚴”,是因為一改之前考核時,環保、大氣污染往往是軟約束的慣性做法,將“大氣污染治理”提升到“一票否決”的重要程度,而且直接與一地之行政首長的責任甚至“烏紗”掛鉤,目標之高、考核之嚴、問責之深,前所未有,可謂“重典治亂”的又一典型。

  最近幾年,關於“史上最嚴”的治理概念越來越多,從“史上最嚴的交規”到“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從“史上最嚴的反腐”到現在“史上最嚴的大氣污染治理”……“最嚴”二字背後蘊含兩重深層邏輯:一是經過30多年高速發展後,經濟、社會、環境等領域積累的矛盾、問題積重難返,普通的“嚴厲、嚴肅”已經無法根治痼疾;二是決策層對問題矛盾的認識非常清楚、對迎戰挑戰的決心非常之大,屢在不同領域刷新公共治理的強度、深度。

  從現在開始到2017年的幾年內,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關鍵幾年,無論從政策落實、法規執行經驗而言,還是其他“最嚴”的施行情況來看,要讓“最嚴制度”實至名歸,讓民眾滿意、讓空氣品質改善,根本上得看“最嚴問責”。以此前“最嚴交規”為例,正是由於全國各地交管部門雷厲風行的嚴查,終於讓橫行多年、肇事無數的“酒駕醉駕”在很多地方寥寥無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絕大多數新老司機的共識。當然,也有一些地方或者部門在進行公共治理時,喜歡大場面、大聲勢,動輒也擺出“最嚴最狠”的架勢,可時間一長卻往往虎頭蛇尾或者“雷聲大雨點小”,治理不僅沒能從根子上將問題矛盾連根拔掉,反而因為重形式輕本質、重短期輕長期的明顯缺陷,給未來問題的治理帶來更大難度。

  此輪“史上最嚴大氣污染治理”,沒有半點馬虎含糊的空間,身後也沒有一尺一寸的退路,嚴重的空氣污染、居高不下的疾病發作、愈來愈強烈的輿論呼聲……都使得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最嚴”必須“嚴”到不留一絲情面、不放過一個不合格者、不給輕視瀆職者任何重來一次的機會。要力避之前有地方曾發生過的“轟轟烈烈走形式,認認真真走過場”的弊端,把“藍天白雲、青山綠水、空氣清新、呼吸通暢”作為最好的答卷交給民眾作評判,百姓的口碑才是最好的、最終的評判。(馬九器)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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