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PX項目屢屢下馬,到垃圾焚燒廠被迫流産,再到火葬場放棄建設,近年來,多地反覆上演“開工—抗議—停止”的劇情,有的地方還做出了“永不再建”的承諾。“靠什麼破解PX項目等一鬧就停難題?”《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認為,公眾需要涵養理性,媒體需要捍衛常識,政府則需要提高能力。(4月15日《人民日報》)
理性是社會最可寶貴的品質之一,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可在有些時候,對於一些人來説的“非理性”,對於另外一些人來説,卻可能是“理性”。或許PX低毒,但在現實中,無毒搞成有毒、低毒弄成巨毒,這樣的事例還少嗎?單拿蘭州市“4 11”自來水污染事故來説,根據官方公佈的資訊,數十年前的化工廠爆炸,竟在多年之後造成了水污染事故。真要是在自家後院建一個化工廠,有幾個人會安之若素?
“鄰避效應”的存在,既考驗公共精神,更考驗公共治理能力。而在公共治理能力中,傾聽民意可謂是最基本的能力。這些年來,從上到下都一直強調“把好事做好”。什麼叫“好事”,如何才算“做好”?公眾滿意是一個尺規。這其中,傾聽民意是前提,也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保障。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在決策時,必須事先傾聽民意。而在傾聽民意中,既要了解公眾所思所想所憂,又要向公眾做好宣傳和解釋説明。特別是在一些敏感項目上,應該與公眾充分溝通協調,對利益相關人進行恰當的利益補償。只有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贏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援,避免重重阻力的出現。
可在現實中,相關方面的習慣做法,卻是不想傾聽民意。等到“紙包不住火”,消息傳出來了,反對聲音大了,甚至形成公共事件了,這才想到聽民意。在茂名PX項目事件,當地稱,“廣大市民關心芳烴項目我們十分理解,目前該項目僅是科普階段,離啟動為時尚早。在考慮項目開工時一定會通過各種渠道聽取公眾意見再進行決策。”“科普階段”難道就不需要聽取意見?為什麼非要等到項目開工時才去聽取?提前聽取意見豈不是更好?
聽到反對聲才想起聽民意,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應對而不是順應。這也是人民日報文章所説的,這是一種“決定—宣佈—辯護”模式,而不是“參與—協商—共識”模式。這種聽民意,是在被動情況下發生的,是損失已經造成後的應對之計,事後努力值得肯定,可解釋權和公信力丟失總歸是一種遺憾。現實中許多項目之所以擱淺,倒也未必是項目本身不好,很多就是因為聽取民意不足,造成了一些誤會誤解的發生。這也説明,對於相關方面來説,傾聽民意並沒有成為習慣,在作風上依然有改進的空間。
聽民意不是一時之策,而是長久之計;不是良心發現,而是制度要求。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要求,讓聽民意成為一種制度一種習慣,也是實踐群眾路線的要求。希望在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真正解決“聽到反對聲才想起聽民意”的問題。(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