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稱,蘭州自來水苯污染已確定是自流溝周邊地下含油污水造成的,而含油污水與兩次歷史事故遺留有關。1987年和2002年發生在蘭化公司的爆炸事故和著火事故,導致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泄漏渣油滲入地下。
常言道“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什麼時候造的孽,終有一天會還債。蘭化公司的兩次歷史事故,並沒有給當時的責任者以心存僥倖的機會。哪怕是時間過去將近30年,依然會以這樣一種方式來證明,當時的責任缺失會留下怎樣的惡果。
苯污染事件的背後,首先照鑒的是當事方蘭化公司的恥辱。犯下大錯,卻不及時制止,最終以傷害無數居民的方式,擴大了兩起事故的惡果。之所以説是這家企業的恥辱,就在於不論其當時的當事者,還是其繼任者,都不是採取措施制止錯誤的發生,而是任由隱患的存在。
從事故情況看,這固然該由當時的責任者負責,是他們的違法與昧了良知,聽任後遺症的存在。但其繼任者同樣難辭其咎。一個有良心和法治意識的繼任者,會對前任的錯誤進行糾正。以為這樣的錯誤與自己無關,不願給前人擦屁股的想法與做法,最終只會讓企業的良知掃地。
這起苯污染事件,同樣照鑒了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責任缺失。作為一家自來水公司,你的責任首先就是保證居民用水安全。這種安全不僅包括地上,也包括地下,不僅包括對當時發生事故的應急,也包括對歷史問題的洞察。如果不能把這些做週到,就沒資格成為公眾安全用水的提供者。
作為自來水公司,怎麼可以不對自流溝等管道的安全負責?歷史事故因其為歷史就可以忽略?因為是他人的責任事故自己就可以逃了干系?自流溝埋深四五米,且處於地下水下游,阻擋了地下水的運動,就這麼天長日久地浸潤,自流溝還能出淤泥而不染?如果對這兩起歷史遺留事故有警覺,提請對方採取措施,或自己拿出解決辦法,怎麼會發生今天的事件?3月份傳出水有異味卻忙著辟謠,4月份即成事實,這樣的企業怎麼能令公眾放心?10日下午3時發現苯超標,直到11日早7時才上報市委市政府,這又是什麼性質的問題?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從這兩家企業的責任缺失和道德之恥,我們發現,所謂的公眾生命安全,在一些企業那裏都只是欺世盜名的藉口。他們總是在斤斤計較自己的利益得失,而把公眾的利益放在了一邊。等問題發生,再去想辦法補救。然而他們可曾明白,最後的補救,不僅需要付出巨大經濟代價,還會導致公信力的不可逆的缺失?
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説,是一些企業的先天不足。因而,也就急需政府部門對企業行為進行嚴厲監管,決不能與企業穿一條褲子,決不能對企業給民眾留下隱患的行為睜只眼閉只眼。否則,就只會把自己的信譽和企業捆在一起,讓民眾覺得你不可靠,認為你監管不力。(林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