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餘額寶等網際網路貨幣基金涌現之前,快捷支付的産業鏈條並不完整,快捷支付的賬戶體系不具備資金歸集、投資理財等功能,這對商業銀行的轉賬匯款,尤其是投資理財等方面根本無法形成挑戰。
在馬雲吐槽四大行之後,工行首次就調整快捷支付限額作出回應——據3月25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工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處長王鈜在接受該報採訪時稱,從監管部門有要求開始,銀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機構溝通,但他們認為客戶體驗是第一位的,堅決不同意客戶開通快捷支付首筆業務時到銀行簽約的這種安排。
誠如工行相關負責人所説,2011年8月銀監會出臺了《關於加強電子銀行資訊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開通快捷支付首筆業務須到銀行簽約”。以此為準繩,近三年來,快捷支付確實是處於“違法”狀態。
但是,吊詭的是,面對一直“違法”操作的快捷支付,近三年來,四大行為何均能長期容忍?
回答這個疑問,還是要回歸市場經濟永恒的主題:利益!
應該説,在去年6月餘額寶等網際網路貨幣基金尚未涌現之前,快捷支付不僅對商業銀行無法形成挑戰,而且還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收益。例如,早在2011年6月7日,支付寶與工行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就包括:支付寶將選擇工商銀行作為支付寶的備付金存管銀行。正因此,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四大行均能對快捷支付的“違法”行為“容忍”。
在餘額寶等網際網路貨幣基金涌現之前,快捷支付的産業鏈條並不完整,快捷支付的賬戶體系不具備資金歸集、投資理財等功能,這對商業銀行的轉賬匯款,尤其是投資理財等方面根本無法形成挑戰。
可是,在餘額寶等網際網路貨幣基金出現之後,商業銀行坐不住了,因為,網際網路貨幣基金的出現,使得快捷支付構成了初步的産業鏈條,快捷支付賬戶由此同樣具備了商業銀行的轉賬,尤其是投資理財的功能,而投資理財功能對社會資金的吸附和沉澱,這對商業銀行的挑戰堪稱是致命的。
以餘額寶為例,在阿里巴巴推出餘額寶之前,儘管淘寶網交易量相當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左右,但支付寶的資金沉澱僅佔到儲蓄存款餘額的0.5%左右,可是在餘額寶推出後,僅餘額寶的沉澱資金當下就已高達5000億元,粗略再估算支付寶沉澱的資金為1000億元,那麼餘額寶加上支付寶的沉澱資金總額應在6000億元以上,則佔到我國儲蓄存款餘額的近1.4%(2013年10月末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為44萬億元)。
10個月不到,支付寶快捷支付體系(含餘額寶)的資金沉澱就達到了如此規模,這顯然動了商業銀行的奶酪,因為這會造成商業銀行的存款流失,而我國商業銀行恰恰又過於依賴存款規模所形成的壟斷利差收益。與這一核心利益受到衝擊相比,第三方支付平臺付給商業銀行微薄的通道費(一般為千分之一以下),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針對四大行對快捷支付的集體“封殺”,監管部門應該及時表明態度,如認為原規定切實可行,應嚴格監督第三方支付機構執行,如評估原規定確實不符合當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則應及時修訂,給予網際網路金融以創新空間。(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