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下發最新版《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要求個人支付賬戶轉帳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而若按照此版徵求意見稿執行,則用戶申購餘額寶類産品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萬元,網購消費時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單筆消費亦不能超過5000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1萬元。(3月17日《新京報》)
顯而易見,最新版徵求意見稿若果真施行,對於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部分電商業者及眾多的網購愛好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噩耗”。也正是為了回應不少用戶的擔憂,阿裏旗下支付寶及騰訊旗下財付通,這兩大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在17日回應稱,徵求意見稿並不等同於正式規定,支付寶及財付通均已將用戶及企業訴求向央行進行意見反饋。
誠如支付寶及財付通的聲明所言,徵求意見稿並不等於正式文件。但人們應注意到的一個事實卻是,此次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已經是2012年1月首次徵求意見以來的第三版徵求意見稿,而依照慣例,這通常也是監管機構在正式文件發佈前的最後一次徵求意見。更耐人尋味的是,相較于前兩版徵求意見稿,上述引發廣泛爭議的規定內容實際是在本次徵求意見稿中才全新加入。
由此,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公眾不僅有理由懷疑,最新版徵求意見稿中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諸多嚴苛規定,正與去年年中以來第三方支付機構各類業務創新的勃興以及由此給銀聯、銀行等傳統支付業務主導者所造成的利益衝擊有關;更有理由擔心,這些新近“塞入”的規條也最終會在傳統支付業務主導者的壓力下,成為正式的遊戲規則。
平心而論,銀聯、銀行對最新版徵求意見稿的介入方式和程度,迄今為止也只是停留于公眾及輿論的揣測,並無實據。但監管機構因此捲入輿論漩渦,甚至引發“央媽比我親媽狠,我媽都不管我花錢”的調侃和批評,卻在某種程度上是咎由自取——在網路支付業務這類明顯牽涉重大行業及公眾利益的政策制定過程中,監管機構于程式及內容上的瑕疵,直接導致了今日的輿論困局。
就程式方面而言,自2012年1月至今,央行三輪徵求意見稿雖説均已下發至相關的行業機構,但除第一版向社會公示外,其後的政策修改過程卻是公眾幾乎無從知曉的。甚至於在第三版徵求意見稿中的爭議內容,若非觸及行業內部分機構利益,而使其主動對外披露,加之媒體的密切追蹤,則公眾同樣不可能對這個直接關係到自己能否“自由花錢”的文件有如此深入的了解。
與此同時,作為慣例上的最後一版徵求意見稿,本應朝著最大限度凝聚行業共識,兼顧各方利益的方向,將此前各方博弈後所達成的妥協體現于文本中。可是從眾多第三方支付機構“驚詫錯愕”的反應來看,最新版的徵求意見稿不但是延續了爭議,甚至還進一步擴大行業間不同利益方的對立。
既未能將牽涉公眾切身利益的政策內容,真正徵求公眾意見,或者至少主動令公眾知曉,同時又在最後時刻拋出引發行業內部對立的文本,這種在政策制定程式的不智,無疑是今日公眾及第三方機構均高聲表達不滿的直接誘因。
而從政策的具體內容上,對個人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進行轉賬或消費進行額度控制,其本身的理據就存在爭議。即便有銀行機構真的從支付安全形度要求進行控制,那也完全可以由各家銀行根據各自的風險控制及安全措施狀況加以自行規定,公眾也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進行市場化選擇。如今卻由央行出面,以“一刀切”的方式加以規定,不僅是備受詬病的“保姆式監管”再現,也同樣極大扼殺了各家銀行自主應對網際網路金融挑戰的核心動能。
經歷過去年以來第三方支付機構創新所引致的網際網路金融熱潮,監管機構理應意識到,面對已經“覺醒”的金融消費者,不僅需要與時俱進的監管政策內容,亦需要更開放透明的金融消費政策制定流程。傳統銀行已經以自我改革對網際網路金融熱潮加以因應,作為監管機構的央行是否也應有所改變呢?(華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