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倡議到入法——文明旅遊倡導方式升級記

時間:2014-01-20 14:32   來源:新華網

  自2006年開始,我國旅遊業就開始關注到旅遊中存在的不文明現象,並積極探索相關的應對措施。文明旅遊倡導方式,從最開始的倡議到明文載入法律,歷經多次升級。

  2006年9月,中央文明辦、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商務部、建設部、民航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實施“提升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計劃”,公民文明旅遊作為一個重要問題,被提升至國家層面解決,計劃在2008年年底取得階段性成果。當年“十一”黃金週期間,中央文明辦聯合國家旅遊局發佈了《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和《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徵集制定發佈公民文明旅遊行為規範,加強文明旅遊宣傳教育。

  2007年1月,中央文明辦、國家旅遊局聯合宣佈,由“文”“龍”“長城”等元素構成圖形的作品確定為“提升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主題標識,“熊貓小迪”被選定為文明旅遊卡通形象。國家旅遊局在當年的“五一”黃金周發出通知,要求旅行社按照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出境旅遊合同範本”落實旅遊合同,號召各部門聯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億萬旅客文明行”活動。針對公民在旅遊活動中表現的不文明行為,國家旅遊局首次對出境遊客進行文明培訓,加強文明旅遊的宣傳與培訓。

  2008年4月,中央文明辦和國家旅遊局共同發佈了50條“文明旅遊溫馨提示用語”,涉及景區、綠地、森林等公共場所提示,機場、海關、口岸等出境遊提示,秩序、禮讓提示以及用餐、購物、出行、住宿等提示。

  2013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同年,中國旅遊協會及各專業協會發出文明旅遊倡議書。9月,國家旅遊局向全社會徵集文明旅遊提醒語,發起“文明旅遊提個醒兒”活動,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糾正旅遊活動中的陋習。

  旅遊法出臺後,全國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推出文明旅遊新措施。海南、無錫等地將文明旅遊納入旅遊合同,完善團前教育;河北、上海將文明旅遊與旅行社評級掛鉤,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也將影響到個人的旅遊誠信記錄;湖南設立不文明遊客“黑名單”,下次旅遊或將受到監管;吉林、重慶等地相繼出臺“提升公民旅遊文明素質”具體措施,對旅行社負責人、領隊、導遊進行文明旅遊培訓。(記者周暢、程迪)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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