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腐敗頻發倒逼國企改革深化

時間:2013-12-05 14:18   來源:法制日報

  12月2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及監察廳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廣西柳州鋼鐵集團董事長梁景理涉嫌嚴重違紀,已被自治區紀委立案檢查。據悉,十八大後15名國企高管落馬。自7月以來,每月都有大國企或者央企重要高管被查。中國石油、中國遠洋、中國鋁業等央企官員均在其列(12月4日《西江都市報》)。

  十八大之後,反腐升級不僅讓很多問題政府官員顯形,同時也讓很多問題國企高管顯形。既有中石油等央企的高管落馬,也有類似于柳州鋼鐵集團董事長梁景理這樣的地方國企高管落馬。這説明國企已成為腐敗高發地,有關方面也已經把國企當作反腐重點。

  眾所週知,國企是全民資産。國企高管腐敗,不但一部分全民資産會流進個人口袋,而且還會導致國企資産流失在其他方面。從某種意義説,由於國企高管自由裁量權過大,其腐敗所帶來的損失可能比一般官員腐敗的損失更大。因而,如何在國企這一腐敗高發地打勝仗,值得我們三思。

  儘管近年來針對國企的反腐力度明顯加大,比如,2008年7月中紀委發佈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7月,有關方面又頒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對國企高管震懾力不夠。

  在筆者看來,雖然從廉潔從業、廉潔自律等角度進行制度威懾很有必要,但要看到國企高管腐敗的深層原因。比如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以及壟斷、封閉的體制,就會讓國企高管掌握很多經濟資源和分配權力,國企就會變成腐敗的溫床。再比如,缺乏真正的公司化治理,就造成董事會、監事會對國企一把手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不腐敗才是怪事。

  讓人欣慰的是,不久前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積極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特別是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這樣的改革部署,顯然符合市場和民意期待。

  但是,“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這一切中要害的改革部署能否落實、何時落實,不免讓公眾擔心。據相關報道,“政企分開”是十二大就提出的國企改革口號。但到今天為止,國企以及國企高管仍有較高的行政級別,仍在享受各種行政待遇。可見,落實“政企分開”是國企改革最大難點。

  因此,筆者認為,頻頻出現的國企高管落馬現象,理應成為一根鞭子,既要鞭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落到實處,也要鞭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更要鞭策國企實現真正的公司化治理。如果某一方面做不到,不僅國企高管腐敗難以根治,而且國企高管高薪等問題也難以解決。

  在很多人看來,國企改革關鍵是改革國企。實際上,首先應該改革國資監管體制,即改革國資委。有人指出,國資委既是出資人代表,承擔所有者的角色,又承擔了行政監管的角色,有時還越過董事會成為直接的運營者和決策者。此話一語中的,顯然,國資委在某些方面對國企的干預偏多。

  其次是國企自身改革。即真正落實現代企業制度,讓董事會、監事會發揮真正的監督制約作用,讓總經理或CEO等國企高管扮演各自的角色。這樣,目前國企高管高度集權、監督缺失的問題就能得到解決。事實證明,現在的國企內部監督,如企業監事會、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等,對國企一把手缺乏實質約束。

  我們要認識到,國企高管紛紛落馬,並不意味著國企反腐戰完勝,這條反腐之路其實還很漫長。我們不能因為多位國企高管落馬而放鬆戰鬥力,而是要從這麼多案件看到,過去的國企改革還沒有真正切中要害。希望國企高管紛紛落馬現象能鞭策我們加快國企改革。這樣,國企反腐才有更多深意。(馮海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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