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節日腐敗”須常態化

時間:2013-10-09 14:20   來源:光明日報

  查處“節日腐敗”要有長期的考慮,立足長遠,並在實踐中逐步構建相應的機制。一時的“亮劍”行動可能斬獲頗豐,但若想收取全功並鞏固成效,還是要靠堅持不懈的決心和定力。

  來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顯示,國慶假日期間,針對公款送節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浙江、天津、河南、吉林、廣西等地派員進行了暗訪。暗訪發現,浙江某些政府部門和國企到當地一些農家樂餐飲消費;河南“深挖”隱蔽消費、私人會所等消費重點;天津一些大型超市“購物卡”消費下降三四成。

  有關部門在節日期間,仍堅持明察暗訪,對諸如公款送禮、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風圍追堵截,確實起到了匡正風氣的效果。從各地反饋上來的資訊看,雖説目前尚未能完全杜絕“節日腐敗”,但總體情況在逐漸向好,這也是社會公眾有目共睹的。不過,若想徹底杜絕各種不正之風,還不能滿足於一兩次的清查行動,須堅持常態化治理。

  這是因為,一方面,隨著此前中央關於轉變作風一連串“組合拳”的打出,各地、各部門已經意識到壓力,再像以往那樣高調進行公款消費,恐怕“不太方便”了,不得不變得比以往收斂、低調。因此,很多公款消費行為變得更加隱蔽了。這也是很多地方“私人會所”異常火爆的根源所在。

  另一方面,此前的整治行動往往屬於事後的監督檢查,只能針對具體的、已經發生了的問題和現象進行查處,缺乏預判性,囿于各地在政務公開、財政預算資訊公開的進度、深度所限,很難做到前置監督檢查。

  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目前的治理行動不能總是習慣性沿用以往的運動式治理方式,以求“畢其功於一役”;更不能跟在腐敗行為後面跑,等到某種現象社會公眾都知道了才去查處。從現實出發,亟待以常態化的治理去應對“節日腐敗”及其種種變種。

  首先,必須深入推進政府資訊公開,讓政府財政收支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有公開才可能有公平公正,也才可能倒逼政府部門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會去胡亂花錢,奢靡鋪排。目前,在“三公經費”公開方面,各方已經有了共識,但這還遠遠不夠,還應該持續發力,進一步公開財政預算決算。同時,也要堅持不懈約束政府預算外收入,只有管住了收錢的手,才有可能管住花錢的手。

  其次,進一步拓寬社會公眾監督、舉報的渠道。各地方不能再以官氣十足的回復敷衍民眾,也不能揣摩政策、時緊時松,更不能僅僅將接受舉報作為一個遮羞的幌子,而要以最大的誠意接受民眾的監督舉報,並及時反應、迅速查處、嚴厲問責。必須明白,唯有常態化、制度化的社會監督,才有可能使公職人員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言以蔽之,查處“節日腐敗”要有長期的考慮,立足長遠,並在實踐中逐步構建相應的機制。一時的“亮劍”行動可能斬獲頗豐,但若想收取全功並鞏固成效,還是要靠堅持不懈的決心和定力。(胡印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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