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陸良縣一中兩名學生,因在教學樓“吹泡泡”、“扔紙飛機”遭學校開除、停發畢業證。微博上還附有該校開除學生的佈告。昨日,陸良縣一中政教處一名老師告訴南都記者,實際被開除的只有“吹泡泡”的高一學生,“扔紙飛機”者則只給予了處分。陸良縣教育局調查後認定,陸良縣一中處理欠妥,已責令撤銷對兩名同學的處分決定,並要求學校作書面檢討。
最近,筆者聽説過有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入校,並沒收手機用鐵錘砸毀,設立“手機屍體展示臺”展示。但如以上新聞所講的學生“吹泡泡”被開除,還真是聞所未聞。筆者試問,學生吹泡泡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還是學校的校規?如果真有如此校規,那依據從何而來?總不能把本無須有的的“規定”強加在吹泡泡學生身上,而使其學業夢“破滅”吧。
學校發佈的佈告稱,高344班閔同學和高305班馬同學分別於6月1日18時17分10秒和2013年6月1日18時19分57秒,在教學樓“吹泡泡”和“向下扔紙飛機”。學校認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並給學校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根據該校相關規定,兩名同學被“開除”和“停發畢業證書”。
從佈告本身來看,其表面相當嚴謹,時間已精確到秒,規定也“師出有名”,但從其內容看卻是漏洞百齣,不值得細品,對決定學生能否圓好學業夢來説未免太過草率。一是“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休息期間,在教學樓走道上往樓下吹泡泡,干擾了誰的教學秩序?頂多其行為有失文明。二是吹泡泡行為給學校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隱患從何而來?難道泡泡會爆炸傷人?三是“根據學校違紀處罰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這理由怎麼聽起來是如此的牽強,暫且不説學校違紀處罰暫行規定是否合法,難不成其規定裏真有嚴禁在校吹泡泡的紀律標準?如果沒有,那相關規定又是什麼?如果真有此標準,那筆者不得不佩服學校在制定規定時的想像力和思維的嚴謹。
誠然,或許那學生有些“不溫順”,更或者言語衝撞了勸阻其不文明行為的老師,但即便如此,這也不是開除學生的理由。現在的學生除了追求高分升學,大量參加補習班以外,還真沒啥樂趣可言,吹個泡泡都能引起稀奇圍觀,足已説明學生生活的枯燥。家長、老師、學校和社會已扼殺了多少屬於他們這個年紀的快樂和個性!不過老師也是為安全考慮,怕因此引發事故。筆者認為類似之事還是以疏導為好,當然需要學校和老師擁有更智慧的疏導辦法。
幸好此次錯誤的處分決定得到了上級教育局的及時糾正,通過學校、家長和學生三方的交流溝通,被開除學生已回校繼續自己的學業夢。此事值得我們家長、學校和社會的深思。(隔山打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