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兒童節,在這個屬於兒童的節日裏,成人社會該思考並做些什麼呢?
不久前,湖南省沅江市一名小學生給市教育局局長寫了一封“吐槽”的信:“為了在‘六一’競賽中獲得好名次,老師幾乎每天都安排學生排練節目。六一兒童節本來是我們的節日,現在卻變成了大人們的工具,我們只盼望著兒童節快點過去,明年最好不要再過了。”
童言無忌,這名小學生的吐槽,恰恰反映了成人世界習焉不察的做法。長期以來,很多地方習慣於用開大會請領導講話、舉辦文藝演出或各種比賽等形式,來慶祝兒童的節日。這類成人化的做法其實未必適合兒童。
兒童節從設立之日起,就與兒童權利保護息息相關。這個節日的設立,與發生在二戰期間一次臭名昭著的屠殺——利迪策慘案有關。二戰結束後,為了悼念慘案中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我國也高度重視兒童權利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毫無疑問,法律應成為未成年人生活與教育的準則,兒童節日的安排也不能例外。
兒童節的內涵應是呼籲全社會保護兒童權益,而其慶祝的方式則應五彩斑斕、陽光燦爛。在有些地方和部門,兒童節成了成人本位而非兒童本位,沒有把兒童當成兒童節的主體,更忽視了兒童的真正需要。一些學校熱衷用兒童活動的規模和形式顯示其辦學成效,一些教育部門習慣通過行政化的活動體現對兒童的“關心”。這些活動,看得見成人世界的規則,看不見兒童的權利。
兒童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兒童節?據對中小學生的多項調查發現,兒童對活動最主要的要求,一是快樂,二是自主。快樂與自主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兒童的活動就要充分體現出兒童的自主性。例如,河南安陽市第一實驗小學三年級的6個孩子最近自願組成小隊,選出隊長、會計、保安、攝影師、財政部長、活動部長等,自主乘公交車去公園遊玩、野外午餐、觀看電影。他們只同意一位家長跟隨,但要求家長不要阻礙他們的活動。由於獲得了自由,孩子玩得特別開心,每個人都感覺自己長大了。
因此,讓兒童過一個快樂的兒童節,只需要把兒童節交還給他們就行。把兒童節還給兒童,就是把快樂和自由放在兒童的手心。當然,兒童尚未成年,不具備獨立活動的能力,在以兒童為本,尊重和滿足兒童需求的總要求下,也不能忽視對他們的安全保護與引導。
兒童節是所有兒童的節日,邊遠山區的兒童、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隨著父母到城市生活的兒童,需要我們給予更多關心。不但要在這個屬於他們的日子裏給予關心,而且要通過“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這一法律原則,更多一些制度化的保障。因為,我們如何對待兒童,就是如何對待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