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濫辦酒席 不只適用於鄉村

時間:2013-04-27 14:40   來源:長沙晚報

  “家庭困難老百姓,因為吃酒兩袖空……”近年來,六盤水市六枝特區落別鄉辦酒席成風,“吃酒”給當地村民造成經濟負擔。為此,該鄉的13個村聯盟立下村規,禁止濫辦酒席,此舉收到良好的效果。(4月26日《貴陽晚報》)

  其實濫辦酒席的弊端村民都心知肚明:辦來辦去,最終是酒肉穿腸過,錢都讓飯店賺走了,村民誰也落不下好處。但對於村民個人來講,顯然是誰不辦誰就越吃虧,於是只好以多辦來補虧空,形成惡性迴圈。

  村民明知濫辦酒席不好還不得不辦的原因就在於,個人沒有能力獨自去改變整體的風俗。而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正好具有這樣的能力。説白了,村規民約“禁止濫辦酒席”的作用在於捅破了那層窗戶紙,一下子就説到了村民的心裏,當然能夠得到村民的擁護。

  正因如此,不但“目前13個村已形成聯盟,辦酒席的次數比以前少多了”,而且據鄉幹部介紹“這一方式還被周邊鄉鎮的一些村莊效倣”,這一規定正呈星火燎原之勢。這也説明,只要是正確的、對村民有利的規定,肯定就有生命力。

  當然,對於可能違反規定的少數人,“村委會將停發辦酒人的一切惠農政策和任何手續及證明,並罰款5000-10000元,處罰金用於村裏的公益事業。對於去吃違規酒席的村民,處罰同等。”這樣的規定似乎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不如改成由村幹部或德高望重者到府做工作更為合適。

  其實這樣的辦法也應該介紹到機關單位裏面去,讓單位出面作出規定,改變巧立名目辦酒席的陋習,既可節約時間又可節省金錢,還能有效杜絕一些隱形腐敗,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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