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刻章救妻”既合乎人性又符合法理

時間:2012-12-10 10:51   來源:燕趙晚報

  7日,北京東城法院宣判刻章救妻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廖丹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廖丹説:“我終於可以在家照顧妻子了,我會一直好好表現。”網友認為判決符合民意。(12月8日《新京報》)

  廖丹滿意了,社會求助人士滿意了,富有同情心的網民滿意了。“刻章救妻”案是人性與法的衝突,也是人性與法的和諧統一。廖丹以開三輪車為生,收入微薄,社會保障水準又不高,不能報銷昂貴的醫藥費,利用醫院的漏洞騙取醫藥費,實屬情非得已。但廖丹以違法的手段詐騙醫藥費,得到了法律的懲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廖丹妻子患重病,他不離不棄,以身試法救妻,在離婚率不斷攀升的今天,他這份純潔樸素的愛情感動了世人,贏得了世人的同情。同時,由於醫療保障範圍有限,不能報銷這類慢性病的醫藥費,是廖丹詐騙的現實原因,也是許多家庭的切身感受。

  在強大的輿論聲和人們一邊倒的同情聲中,法官經過權衡,作出這樣的判決,不必隱諱“法外施恩”寬宥了廖丹。這樣判決的好處是,廖丹可以照顧病重的妻子,呵護了廖丹的感情和家庭,把人間至愛抬升到一定高度,令人欣慰。同時,使向來冷酷的法律表現出了人性的溫暖,不但使廖丹對社會充滿感激之情,並使之對法律充滿敬畏,也慰藉了人們脆弱的感情。

  人們對廖丹的境遇深表同情,覺得他很不容易,他們願意為廖丹伸出援助的手,積極為他捐款。與此同時,在情與法之間,人們的感情天平發生了傾斜,偏向了感情方面,呼籲法律從輕判決,但在法制社會,法律的尊嚴需要維護。所以法官處理得十分恰當,這樣判決,化解了人性與法律的矛盾衝突。

  不過,法官判決“刻章救妻”案並不能代表一切。比如,法官無法判決社會保障水準,也無法促使提高醫療保障水準的全面提升。理想雖豐滿,現實還是有點骨感,社會保障水準的發展總是受社會發展制約的,也受社會分配水準的限制,不是一紙法律判決所能解決的。但“刻章救妻”帶給社會的警示是深刻的,帶給社會公民的感受是深切的。因此,“刻章救妻”案判決雖然化解了人性與法的衝突,卻無法化解社會保障的深層次矛盾,如何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我們還任重道遠。(李冰潔)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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