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票並不稀奇,超載罰款居然也有月票,先繳罰款後上路,實乃國之奇聞。去年開始,河南省淮濱縣貨車司機為了少被處罰,每月月初都會到縣城超限站交錢購買罰款月票:三軸車5200元,兩軸大車4400元,小車3300元。拿到月票後,每車當月可以免罰拉貨超過國家超限標準15噸。不過,如果超過15噸,或者查到其他違章還要另罰,“不蓋篷布最低2000元,滴水罰款5000元,超高超少一點是1000元,超多了是3000元”(8月8日《新京報》)。
眾所週知,國內物流成本之所以長期居高不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沿路各地“神仙”們的罰款。在跑貨運司機的成本表裏,繳納罰款或者説孝敬沿路“神仙”,早已是一個逃都逃不掉的必然成本。以至於,路遇一個攔車大蓋帽,最實際的動作就是陪上笑臉遞上香煙與之討價還價:“少罰點唄”;除此之外,千萬別奢望去和“神仙”們“講道理”,否則就會“神仙很生氣,後果很嚴重”。正因為如此,大多數的查車罰款,其實都是既無事由也無依據更無發票的“三無罰款”。
在這樣的背景下,淮濱縣搞超載罰款月票的“創新”,似乎是一個不錯的辦法:一來,買罰款月票比次次挨罰總歸要便宜一些;二來,買罰款月票的錢,雖然進不了國庫至少還能進地方小金庫,不至於直接進“神仙”們的腰包。然而,超載罰款月票的操作模式,也徹底揭開了相關部門“為了罰款而罰款”的執罰經濟面紗:所謂交通執法並不是為了維護法律權威,更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而純粹只是為了斂財弄錢。只要提前繳納罰款,那麼超載根本不是問題;國家超限標準不是不能突破的底線,而只是拿來斂財的依據。
不僅如此,超載罰款月票還無形中樹立了一種規則:不超載的司機都是傻子,超載才是正常的,就好比一筆交易,交給大蓋帽的那點罰款,要遠低於超載帶來的經濟利益,於是大家被迫都超載,不超載便無法生存,相關部門的執罰經濟也因此越做越好。在“為了罰款而罰款”的執罰經濟主導下,所謂執法沒有任何正效應而只有逆效應:執罰經濟要持續維持,超載等違法行為就不能禁絕,不超載等遵紀守法行為,反倒是要重點打擊的對象,於是所謂執法完全異化成了保護違法的權錢交易。
當然,濫收濫罰早已不是一時一地的特殊現象,淮濱縣的罰款月票只是進行得更為徹底一些,連最後那點虛偽掩示都不要了。事實上,媒體曝光類似濫收濫罰已經不計其數,最後不是應付性地整改了事,就是將責任推給“個別臨時工”。以執法名義帶頭違法的零成本,是執罰經濟屢見不鮮的根本原因。説實話,如此直接拿權力斂財,不僅完全違背法律帶頭違法,而且讓人對地方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感到絕望,是任何社會都不能容忍的。可在現在,這些現象在某些地方似乎已經很平常,一點都沒有醜聞的感覺,這是很可怕的。
罰款月票無異於公開的濫權違法,無異於公開的權錢交易;如果這都沒有烏紗帽為此而落,如此超級穩定的烏紗帽體制,還有什麼貪贓枉法的事情不能幹呢?必須讓那些以執法名義斂財的官員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法律的權威,必須先從嚴厲打擊執罰經濟上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