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淮濱縣推出治超“創新”舉措,三軸車繳納5200元,兩軸大車繳納4400元,就可以辦罰款“月票”。只要辦了“月票”,就可以放心大膽地跑車了。(8月8日《新京報》)
治超的目的主要是保護道路橋梁設施,減少安全隱患。這些年來我們見到太多的報道,一條路、一座橋修起來沒有多長時間,結果出現了各種問題。外人將此指向品質,其實很大程度是超載造成的。比如説江陰大橋,這座設計壽命100年、15年不大修的中國第一大懸索橋,投入使用時間不長,小修小補就成家常便飯。而罰款是治超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運輸車輛遵紀守法。
可淮濱縣倒好,竟然推出了一個“罰款月票”,只要事先辦了“月票”,也就基本不管了。這不是在鼓勵超載嗎?
“罰款月票”初看有點讓人吃驚,但細細想來,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無論有沒有“罰款月票”,到底有誰把路橋當回事?名義上治超是為保護路橋而來,但在現實中,以罰代管還少嗎?沒有超載就沒有了罰款也就沒有了收入,他們在心底深處其實還是希望有超載的。超載了,運輸車輛可以謀取更大的利益,相關方面也可以獲取更大的好處。雖然最後路橋受損,但那是由公共財政買單的,跟他們又有什麼關係。假如真是嚴格執行規定,真正把重心放在治超而不是罰款上,現在路上還有那麼多超載車輛嗎?
與其他地方罰款進行時相比,“罰款月票”把罰款提前確實更為過分,但也僅僅是感官刺激而已。就對路橋的損耗而言,大家都差不多;就以罰代管來説,大家也基本一樣。這也提醒我們,僅僅叫停“罰款月票”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應該叫停以罰代管。
只要治超的重點沒有從罰款轉向治理,即使叫停了“罰款月票”,還會推出其他舉措。即使“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國家迅速出臺規定嚴禁“罰款創新”了,相關方面最多只是多了一點麻煩,老老實實上路去罰。罰款繳了,車輛照放,倒楣的還是路橋。
“罰款月票”真正令人吃驚之處在於,它撕下了以罰代管的最後一層遮羞布,明確聲稱:治超為了罰款,交錢就可超載。在媒體報道下,在輿論關注下,“罰款月票”被叫停不會意外,但是要想以罰代管真正轉變,恐怕就要難了。各方得利下,誰又有心情,去聽那路橋不堪重負的呻吟? (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