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常回家看看”難在哪?

時間:2012-07-02 10:41   來源:東方網

  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時,多名委員、代表闡釋了“''常回家看看''這樣的道德規範入法,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有利於弘揚中國傳統孝道文化”的觀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的條款,一些人認為,上述精神慰藉條款不具備可訴性,入法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新京報》7月1日)

  子女“常回家看看”,讓老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而“常回家看看”入法,則讓老人有了法律上的“依靠”。

  然而,顯然“常回家看看”有利於老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於中華民族傳統的孝道精神,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卻遭到了社會的普遍質疑,人們並不是質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合法性,而是質疑其合理性,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多人並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包括那些以孝道著稱的人士,他們往往也無法做到“常回家看看”。因此,我們不妨來看看“常回家看看”難在哪?

  首先,是時間障礙。回家看看,需要足夠的時間,而“常回家看看”則需要更多的時間,對於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來説,他們很難有那麼多的時間“常回家看看”即使如果子女想“常回家看看”,但是,單位不容許怎麼辦?因此,法律在規定“常回家看看”的同時,最好是規定在什麼時間段“常回家看看”,同時法律還需規定,單位應該為員工“常回家看看”提供足夠的時間,否則“常回家看看”就只能變成一紙空文!

  其次,是經濟障礙。對於收入較高或者收入比較穩定的工薪階層來説,“常回家看看”在經濟上可能不存在什麼問題,但是,對於那些在外務工且收入很低的群體來説,可能就存在很大問題。有些外出務工者遠離千里之外,為了省錢,他們一年甚至幾年才能回一次家。對於這部分群體來説,“常回家看看”顯然是心有餘力不足!

  再次,是交通工具障礙。這在平時可能不是問題,但是,每年春運,國內交通運輸就很緊張,很多人甚至被迫放棄了春節回家,這對於“常回家看看”來説,也是個難題!

  最後,是執行和監督障礙。“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但誰來監督其執行?是勞動部門,還是民政部門?法律需要明確。而子女若不能“常回家看看”,是民不告官不理,還是司法主動介入?不能“常回家看看”,又應該受到什麼處罰?這些,法律都應該作出具體的規定。

  對於在一起的父母子女來説,“常回家看看”根本就不是問題,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是在異地工作的群體,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法律還需要幫助這些群體解決實際問題。否則,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不可行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變成一紙空文,確實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這是法律制定者應該和必須考慮的。(曹小芹)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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