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實名認證為“《新快報》調查新聞中心記者”的網友“記者劉虎”發微博稱,“因為報道‘縣委書記慰問貧困老黨員會場出現九五至尊香煙的新聞’引領導震怒,《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昨日深夜被按照上級要求停職,《西安晚報》同時被要求從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7月1日《重慶晨報》)。
同樣的“九五至尊”,不同的命運結局。三年前的“天價煙”事件,扯出南京市江寧區房産局局長周久耕的貪腐大案,使其不得不品嘗身陷囹圄11載的牢獄之苦;而如今的“天價煙”披露,卻讓曝光的記者付出了“被停職”的代價,甚至累及報社也被“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據稱此決定係“按照上級要求”所為,但令人不解的是,勒令記者“停職”和要求報社“閉嘴”的究竟是哪個“上級”,又是誰賦予其“禁止媒體監督政府”的權力?
每個人都有領導,每個單位都有“上級”,而根據人們對中國現行管理體制的了解,最高權力機關應該是全國人大,最高行政機關乃國務院莫屬,但查遍全國人大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頒布的政令條例,都沒有“禁止媒體監督政府”的表述。相反,讓人們記憶猶新且備受鼓舞的,卻是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那擲地有聲的莊嚴宣示:“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真不知道還有哪個“上級”能高過國務院的權威,又有哪個“上級”有權力剝奪媒體的監督權利。
誠然,媒體監督政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新聞原則,並確保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本分執業。對道聽途説、內容失實的新聞報道,相關媒體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經濟觀察報》日前就未經記者採訪核實的一則虛假新聞報道,公開向鐵道部致歉,並給予責編留社察看處分和對涉事記者予以除名的舉動,就是維護新聞真實性的負責任表現。但除此之外,任何人都無權禁止媒體履行正常的監督職能。就本案而言,縣委書記面前的確放置了一盒“九五至尊”,這是“有圖有真相”的事實,並非記者“PS”而成,至於“天價煙”從何而來,相關人員可以解釋,有關部門也可以介入調查,何來“領導震怒”,以至於對記者和報社下達“禁令”。
也許公眾對“九五至尊”太關注,官員對“天價煙”效應太敏感,太富於“聯想”。公眾質疑在很大程度上緣于“天價煙”與“慰問貧困黨員”的格調相悖,表達的是對官員廉潔的提醒和對政府形象的維護。爭論清楚即可相安無事,何來不依不饒地遷怒媒體。而相關“上級”對媒體的“禁令”不僅難釋眾疑,反倒讓人産生“此地無銀”之惑。需要提醒“上級”的是,回應“禁止媒體監督”的質疑,要遠比與“九五至尊”撇清關係更難,更重要,因而也更“負面”。